被单方面裁定损害的司法尊严

2014-10-24来源 : 互联网

说法易海军

在依法*国不断被重申的今天,龙岗**近日却作出一纸让法*蒙羞的裁定。一项自身委托的拍卖,在拍卖交易成功之后,又以荒诞的理由将其**———在裁定书中,布吉法庭对交易予以撤销的理由为,银行与被执行人赖某重新达成协议,已拍出去的商铺将被收回。

按照目前的房产拍卖流程,**在作出将被执行人房产对外委托拍卖的决定前,应当已经将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如不主动还款需承担的不利后果明确告知被执行人。如未告知,**则存在失职行为。而尽到了告知义务,在被执行人未履行还款的情形下,**才会做出拍卖决定。拍卖成交后,再以被执行人主动付款或双方达成和解为由不予确认拍卖结果,明显缺乏法律依据。原裁定书中,引用法律条文甚至出现“张冠李戴”的情形。尽管事后**解释系笔误,并及时作出补正裁定,但此举已给人造成一种司法无尊严的印象。

在**作出不合理的裁定后,按照程序,竞买人张先生可以申请异议。而此处又出现一个吊诡的现象,接受异议申请的机关仍是布吉法庭。多方博弈后作出的裁定,**重新**的可能性有多大?即便作出新裁定,不过再次印证了司法的不公与随意性。张先生的执行异议申请,恐前途未卜。

强调依法*国,关键在于提升司法的公信力。**揣着法律这一工具左右手互搏,伤害的只能是司法的**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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