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工伤就医可直接结算

2014-10-25来源 : 互联网

林惠娟日前,江门市颁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江门市工伤保险**医疗机构及就医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确定了江门市中心医院等100家医疗机构为江门*批工伤保险**医疗机构。

近日从台山社保局了解到,台山有16家医疗机构入选。据介绍,从明年1月1日起,台山职工若发生工伤意外,在**医疗机构就医诊*费用将可直接结算,**需由企业先垫付。

据了解,台山16家工伤保险**医疗机构有3家在台城,2家位于斗山,其余11家分别位于台山其他11个乡镇,覆盖范围较广。

据台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副局长黄斌生介绍,暂行办法以文件的形式确定了16家工伤保险**医疗机构,让工伤职工有了明确可以就医的医院。另外,确定的实时结算系统不仅方便工伤职工就医,同时也可减轻企业和工伤职工的负担。“以前工伤职工住院,需要单位先垫付,职工出院后再到相关部门进行结算。实时结算系统将在明年1月1日起实行,到时候可减少这种麻烦。”

黄斌生表示,暂行办法除了增加了实时结算外,还提出了就近就医原则。“职工发生工伤,应到我市工伤保险**医疗机构就医,但如果情况紧急、长期驻外、因公出差的职工发生工伤,可先就近急救或*救,但伤情稳定后,要及时转入我市工伤保险**医疗机构*疗。”另外,如果工伤职工长期在统筹地区外居住或病情需要到统筹地区外就医,则可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备案,出院后再按相关程序进行报销。

16家**医疗机构名单

1、台山市人民医院

2、台山市中医院

3、中国人民解放军92962部队医院

4、台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5、台山市城区人民医院

6、台山市赤溪镇卫生院

7、台山市都斛镇卫生院

8、台山市斗山镇中心卫生院

9、台山市广海镇中心卫生院

10、台山市大江镇卫生院

11、台山市水步镇卫生院

12、台山市四九镇卫生院

13、台山市汶村镇中心卫生院

14、台山市北陡镇卫生院

15、台山市深井镇卫生院

16、台山市白沙镇中心卫生院

标签: 江门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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