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挪首付款楼盘迟交楼 144户业主状告开发商,或赔上千万

2014-10-25来源 : 互联网

股东挪用售楼款,楼盘竣工延期无法按约交楼。144户小业主起诉开发商索赔迟交楼违约金,开发商需为此赔付每位业主至少9万元不等,总赔款或将达1400万元。

事发花都区楼盘荣翠轩,**上周已强制执行,从开发商及股东账户划出**笔款200万给*批起诉的92户业主,每户业主暂获得两万不等的赔偿。而在11月5日,第三批业主的诉讼亦将开庭。

股东挪用部分业主*期款

事发楼盘由三名股东合伙,挂靠在某房企的名下开发建设。其中一名股东出地,两名股东出资,建好房后楼盘及销售所得款项三方分成。至于挂名的房企,“则在楼盘交付使用后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旗下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该楼盘小区的物业管理。”开发商办公室人员证实了此事。

在2011年9月,该楼盘获得预售证并于年底对外销售。发现,刚开盘时,大部分业主的*期款都打进了楼盘的监控账户,并顺利获得贷款。

比如花都居民张先生(化名),他在2012年3月初买了该小区一套房,总房款约50万元。在*付16万打入楼盘的监控账户后,余额34万也顺利获得放贷。他于当年11月下旬就找开发商开具了全额的购房发票。

不过,在2012年7月下旬购房的赵**(化名),交了近20万元*付款并于8月中旬拿到了相应发票,但按揭贷款却迟迟没有批下来。开发商在《关于延期交楼问题的回复函》表示,“部分通过按揭贷款购房或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业主未能放款是由于投资人谢某将业主的购房*期款存入了私人账户,没有存入监控账户,造成未能进行预告及抵押登记,因此未能放款……”

谢某称,他挪动部分*付款主要是因为施工方当时经常在工地闹意见,“有关部门协调后,我就将*拿出来支付给施工方,没有及时放入监控账户,后来又将相应*款放回监控账户”。

开发商的回复函证实,2014年3月,股东已将部分挪用业主的*期款存入楼盘监控账户,包括赵**等业主相继获得贷款。

交楼已延期十个月

按照当年购房合同,业主将*期款打入监控账户接受房管局监控。交楼时间约定为2013年9月30日,并愿意宽延三个月至12月30日交楼。如开发商在宽限期满后仍未交房,买家又不退房,则开发商要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五/天支付违约金,具体赔偿金额不超过总房款。

在2014年1月中旬的复函中,开发商表示计划于2014年3月底交楼,具体时间再另行通知,延期交楼的违约责任按合同执行。不过,3月底,业主们仍未接到收楼通知,遂陆续起诉开发商。

据代理律师透露,*批起诉业主共92户,第二批起诉的业主31户,第三批起诉的业主为21户,至今共有144户业主向开发商提出索赔。

据了解,荣翠轩规划436户,目前起诉的只是其中一部分业主。

值得一提的是,有关延期交楼赔偿金的内容,近几年不少开发商都会在房管局的标准合同之外另附补充协议,将房管局合同中有关延期交楼赔偿金为总楼款每日万分之五的赔偿标准改为万分之一,但该盘协议未修改。按照协议,张先生和赵**根据自身的情况,向开发商提出了每日达249、316元的索赔,并要求三名股东负连带责任。

据开发商在庭上辩称,该盘之所以出现延期交楼,是因为股东谢某挪用了部分售楼款造成楼盘没有及时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而导致项目没有竣工验收,三名股东应对延迟交楼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对此,谢某否认,称是施工方和开发商及有关部门没有及时配合验收导致延期交楼,“我作为股东只有督促的份,连让楼盘去办理相应事宜的权利都没”。他否认欠施工方的工程款,并表示近期已拟好材料打算起诉开发商,亦同时起诉施工方。而开发商人士在采访中亦透露称将起诉股东。

赔偿违约金总额或达1400万

据了解,起诉业主中存在不同情况,但大部分都获得**支持。比如一户业主早于2012年2月中旬就交齐全款,但直到今年6月因起诉索赔才找开发商开具购房发票,其间被质疑其在6月才交齐全款,违约金应由此起计。幸亏放贷银行出具了《放贷证明》证实其早已交齐款,所以亦获得**支持胜诉。

**审理判决开发商按合同约定赔偿,其中判决生效前的违约金在判决生效日起十天内支付,之后部分在每月10日前逐月支付,违约总额不得超过总房款。截至判决生效前,张先生应获得违约金赔偿近8万元。

在有关赵**的赔偿上,开发商主张,由于赵**未将*期款存入监控账户致房款被挪无法办理按揭,存在逾期付款,因此交楼时间应当相应顺延。

**认为,根据开发商在2014年1月15日发出的函,赵**无法办理按揭贷款的原因是股东挪用*期款,属于开发商内部经营合作问题,且开发商在函中亦明确延期交楼的违约责任按合同执行,遂判决开发商亦按赵**所购房子的总房款63万为本金按每日万分之五赔偿,在判决日前需赔赵**10万元。

今年6月中,*批起诉的92户业主与开发商达成赔偿协议,开发商同意分期赔偿业主。在10月中旬,花都**判决第二批31户业主胜诉。

据悉,今年8月,业主申请**强制执行时,**查封开发商及股东账户发现有近300万元*款,在上周执行时账户上就仅剩230万元,先将190万元赔付给**批起诉的业主,剩余40万元拟给第二批起诉的业主。开发商及股东称,他们的账户均受查封牵连。据开发商有关人士称,该盘已在两个月前递交相应资料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但具体何时通过验收暂未能确定。若以每户业主平均获得10万元赔偿计算,这意味着违约赔偿金额达1400万元。

知情人士透露,由于开发商在整个开发过程中没有出资,包括楼盘监控账户也是股东为楼盘设立,所以实际赔偿仍是由股东支出。股东谢某对此表示不满,“应该追究责任人赔偿”。

律师提醒

楼款一定要打入监控账户

“交楼款时,不要交入私人账户,一定要交到楼盘的监控账户,否则房管局监控不到这笔*,后续也无法获得相应贷款,而且房款极易被私人挪用。”广东广之洲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美舟表示,每个楼盘都有指定的监控账户,在项目销售中心也会有公示,在交款时要向财务询问具体账户核对,如果发现楼款转入非监控账户时,一定要向房屋交易监管中心的预售款监控部举报。

此外,在交*付款后就要及时去拿*期款发票,交齐全款后就要及时换全部购房款的发票或开具相应款项的发票。在遇到开发商开全款发票收回前期发票时,一定要要求其注明“以*期款发票或收据换”,在总发票里注明“收回*期款发票原件”。这样在日后产生纠纷时,可以避免开发商以开具总发票的时间来计算违约金的可能,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采写:邱永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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