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建立约见制度来强化人大代表的监督权,这种做法当然值得肯定和期待。然而,民众对人大监督工作不满,不仅源于人大代表难以监督公权,还源于民众难以向人大代表反映意见。
根据《代表法》明确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可现实是,选民要联系上人大代表不是一件容易之事。有困难了,却找不到代表,这是民众的普遍观感。早几年前,笔者想了解人大代表的名单和联系方式,被某部门告知这属于机密,不能给予!
这种情况近年虽有所改善,且不少地方已作出尝试和探索。如广州,设立人大代表街道工作室,以此搭建联系选民的平台。然而据笔者观察,这些工作室中难见人大代表的踪影,而居住在附近的人也多不知,更不见有什么询问**之类的活动。
在利益多元化的今天,民众表达诉求的意愿是越来越强烈,人大代表作为反映**的重要途径,却普遍缺乏与民众的交流,必然是难以履行好本职的。“穷人可将二胎指标转赠给富人”、“上网应由**批准”等雷人提案也就常见于**上。
人大代表约见官员难,现在**相关政策以保护人大代表的监督权,那么,选民约见人大代表难,应该亦有所改变,通过建立相应的制度,**民众的利益诉求得到充分表达。也就是说,要人大代表履好职,更好发挥代表作用,不仅要**他们的权利,同时人大代表的权力也应受到监督。
□梁幸枝(作者供职于广州社情**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