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隔断出租最高罚3万

2014-10-29来源 : 互联网

见习如果将原来的房间分隔成多个小间出租,房东可能将会受到*高3万元的罚款。《佛山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昨日公布并征求公众意见,征集意见时间截至10月31日。

细则对于分割出租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小出租单位。提供的居住面积达到单*1人居住不少于5平方米,2人以上居住人均不少于3平方米。如果出租人违反了上述规定,由住建部门参照《佛山市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罚款。

这实际是对市场中将房屋分拆、隔断“化整为零”的群租行为进行了明令禁止。实际上,住建部2011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就明确禁止将房屋隔断出租。不过发现,现实中仍有不少房东为了房子更好出租和增加租金收入,将一套房子隔开成2套甚至3套出租。

《细则》还要求,房屋租赁合同期内,房东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对于在现实中普遍见到的“二房东”转租房屋的情况,《细则》明确规定,“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并在转租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房屋所在地村(居)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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