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不再制定强制性深圳标准

2014-10-31来源 : 互联网

目前全国标准化改革的方向,是逐步淡化和取消地方强制性标准,昨日提请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标准建设的相关规定,将“制定强制性深圳标准”的规定修改为“制定特区技术规范”。

根据国家标准委的意见,经修改后,《深圳市人民****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深圳经济特区标准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决定(草案修改稿)》)形成,并于昨日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对深圳标准的定义,《决定(草案修改稿)》修改为,深圳标准是**、社会团体和产业联盟、企业制定的有关产品、技术、服务和管理的先进标准和规范的集合,是深圳质量的量化和规范。

赴京征求意见时,国家标准委认为,目前全国标准化改革的方向,是逐步淡化和取消地方强制性标准,《决定(草案)》制定强制性深圳标准的规定与标准化改革方向不符。因此,相关规定必须作出修改。因此,深圳将《决定(草案)》中的“制定强制性深圳标准”的规定修改为“制定特区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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