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芬张琦萧燕仪如果你是一名律师,已取得律师职业资格5年以上并代理过5宗以上相关物业管理的诉讼案件,你就有资格申请成为“广州物业管理**”,你同意这样的规定吗?昨日,三个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执行细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在11月6日之前向广州国土房管局反馈意见建议。
三个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规定,分别是《关于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招投标通知》)、《广州市物业管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广州市物业管理**资格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三个新规中,值得关注的是,《管理办法》对“物业管理**”有着非常细致的规定。
什么样的人可成为物管**?
根据《管理办法》,除了不低于35岁,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从事物业管理学术理论研究5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在**以上刊物发表过2篇以上物业管理方面学术论文;(二)取得律师执业资格5年以上,代理过5宗以上相关物业管理的诉讼案件;(三)从事物业管理工作5年以上、担任物业服务企业经理以上职务(包括经理)、取得住房和城乡***颁发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四)在物业管理行业享有较高声誉,做出过****。
物管**究竟有何“功能”?
尽管名目繁多,但*核心的是三样:评标(谁可以做小区的物管)、考评(哪个小区的物管是**管理企业等各类评级)、以及课题研究和**委托的咨询服务等。
当然,《管理办法》也对年度考核、取消物业管理**资格、以及遇到敏感情况需回避作出具体规定。
其中,如果物业管理**被随机抽取参与物业管理项目评标、**项目考评,有以下几种情况需申请回避:(一)本人及其近亲属在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标单位、投标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任职,或者事先提供咨询、顾问服务的;(二)本人及其近亲属在为考评的**项目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及其关联企业任职,或者事先提供咨询、顾问服务的;(三)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当回避的,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的。
**点评
评“物管**”不能自弹自唱
广东省华南和谐社区发展中心主任周活宁:像物业管理**评审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这样的机构,行政色彩太浓,“这些机构作为社会需要的机构,应该去行政化、突出中立性、市场化,这些带着浓厚官方色彩的委员会、评审会越少越好”。周活宁说,细则中对物业管理**的准入门槛,基本上都是本行业的利害关系人,这就难免委员会在评标时“自弹自唱”,他建议,应该引入业主参加评标,“因为业主是物业的主人”。
新版《招标投通知》行政审批效率更高
广州市物业协会副秘书长陈昂鹏:新版《招投标通知》,一是理顺了办事流程,只需在中标后才备案,行政审批流程减少,效率更高。二是招标委员会组成,降低了行政色彩,增加了专业性。“现行的规定是评标委员会5人中包括开发商、街道、居委会、两名物业管理**,现在按照上位法规定的‘招标人代表以外的物业管理方面的**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去除了街道和居委的参与,更加强调评审委员会的专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