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市**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州市法制宣传教育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广州普法经费的**及管理,区(市)以每年人均1元、镇每年人均不少于0.5元的标准,安排年度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
《办法》明确了普法经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引导运用适应时代发展的手段、方法和载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明确了通过绩效评估测评机制增强普法实效。为落实经费**,《办法》明确提出“区(县级市)年度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应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按不低于辖区常住人口人均1元的标准确定。镇年度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按不低于辖区常住人口人均0.5元的标准确定。”
本版采写:裘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