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P供图
一部公园条例的制定并不简单。昨日,在市人大常委会议上,《广州市公园条例》(二审稿)又透露出不少改动意向,如公园噪声限值80分贝改了,广州市人**制工委表示,立法听证会上一半陈述人认为不应划定同一个限值。此外,二审稿还增加了一项规定,规定纪念性公园一律不准设立游乐设施,已经设立的要拆除。如果这项规定获得通过,广州一些纪念性公园如烈士陵园等公园的大型游乐设施要被拆除。
公园因地制宜设定噪声限值
“公园管理机构应当配置便携式噪声监测设备,对公园内的健身、娱乐等活动产生的噪声值进行经常性监测。经监测噪声值超过80分贝、电子显示屏发出红色预警信号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减小音量或停止使用扬声设备和乐器。”法制工委认为,这条规定被指责不合理,难操作。网上立法听证50%的陈述人认为,应当根据各公园具体情况因地制宜设定噪声限值,不宜一刀切。在网上听证会中,对该项进行投票的网友有285人次,其中59%不赞成一刀切,41%赞成规定统一限值。赞成统一限值的人认为,这样便于执法。不赞成的人中有一部分认为,80分贝的限值过于宽松,与上位法不符合;另有一部分人认为,应该考虑不同公园的情况。
有**认为,关于噪声标准不得超过80分贝的规定与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不一致。公园一般属于1类或2类声环境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1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环境噪声限值55分贝;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环境噪声限值60分贝。由于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具体音量限值由环保部门根据公园所属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来规定,建议本条“80分贝”可改为“规定音量限值”。
广州市人**制委员会在审议报告中提出:“由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划定各公园所属的声环境功能区,各公园按照其所属的声环境功能区执行国家明文规定的环境噪声限值。”
禁噪声时间再扩大
此前,《广州市公园条例》(草案)规定,每天12时至14时以及22时至次日7时,禁止公园内开展广场舞等使用乐器或者扬声设备的健身、娱乐等活动。此次二审稿也进行了调整,将禁止时间更改为每日13时至15时,22时至次日8时。此调整原因是“一般情况下,12时为午饭时间,13时至15时多为休息时间,周末上午7时至8时之间多为休息时间”。
法制工委表示,市环保局应当将公园所属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定情况和环境噪声限值向社会公布,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在公园内的显著位置和相关区域设置告示牌将噪声限值和禁止性规定予以告示。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对游人进行引导并对公园内的噪声值进行经常性监测,有条件的公园应当在健身、娱乐活动区域设置声屏障、噪声监测设备和公共电子显示屏。
学校50米内禁止歌唱
二审稿还增加了规定禁止在距离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50米内的区域开展使用乐器、音响器材的活动和歌唱等产生较大音量的活动。禁止在纪念性公园的主要纪念区域开展健身、娱乐活动。
由于审议期间不少人提意见说罚款可能很难操作到位,二审稿增加了规定:劝阻无效的可以通过关闭公园相关电源的方式进行制止。处罚单位也进一步明确为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拒不改正的,如果属于集体活动,对活动的组织者或者乐器、音响器材的携带者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如果属于个人,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特别关注
纪念性公园禁设游乐设施
如果这样,烈士陵园那些儿童游乐设施是否就要拆除
二审稿中还有一个规定将会产生重要影响。其对历史名园和纪念性公园游乐设施的规定比此前更加严格。原来仅仅规定历史名园和纪念性公园的主要纪念区域禁止设置游乐设施,现在是规定一律不允许设置游乐设施,已经设置的要拆除。
“那烈士陵园那些儿童游乐设施是否就要拆除了?”听说了新的审议内容,经常带孩子去烈士陵园玩耍的张女士感到疑惑。目前,烈士陵园内有不少收费儿童游乐设施。
为什么有这样的规定呢?市人**制委员会解释说,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公园是休闲、休息的地方,不应建设游乐设施,游乐设施造成的噪音比广场舞更加严重。另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历史名园、纪念性公园是非常严肃、具有特殊意义的地方,应不允许建设任何游乐设施。因此对原文进行了修改。考虑到儿童公园主要为青少年提供游戏及开展科普、文体活动的场所,游乐公园主要特点是具有大型游乐设施,这两类公园可允许新设大型游乐设施。
其他看点
禁止一切教学、培训、**活动
《广州市公园条例》(草案)中曾经规定,禁止租用**管理的公园场地或设施开展与公园功能无关的教学、培训、**、康复等营利性活动。如今,“与公园无关的”这几个字被删除。因为市法制办认为,“与公园功能无关的”较难定义,很难明确哪些是与公园功能有关的,哪些是无关的,建议删除。此外,除禁止教学、培训外,还应特别注明禁止**、康复等活动。禁止将公园管理用房改建为商业服务设施,或者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对不符合规定的要一律拆除,拆除时间由5年内缩短为3年内。
声音
“因地制宜”交给公园将有管理困难
广州一大型综合公园管理者认为,噪音限值统一80分贝,抛开与上位法冲突的问题,确实也不是很切合实际。因为郊区公园、森林公园、城市中心区公园所处的环境是不一样的,有些郊区公园周围就没有什么人,在公园活动对外界影响比较小,可以适当放宽。城市公园,除了游客,还有周边住户,需要平衡各方的需要,做到尽量不影响别人。
但是该管理者认为,如果**将“因地制宜”交给公园,每个公园的标准都不一样,届时也将带来管理上的困难。他表示,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就是,如果越秀公园和流花湖公园两个公园的标准不一样,限值更严的公园在向公众解释时就会遇到麻烦。比如广场舞大妈会觉得限制过严,不公平,而周围住户会觉得就应该更严。“所以我觉得,将广州公园根据情况分出几个大类,比如按照市区公园、郊区公园分,或者按照一定范围内有多少居民,多少米范围内有居民等进行分类,然后设计适应的标准会比较好。”
对于禁噪时间段的延迟,该管理者表示应根据公众的集体反馈来权衡选择。“从经验来看,现在划分的这个时间段是要更合理一些。”刘军
新闻链接
公园条例修改进程
2014年1月,《广州市公园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递交市人大常委会。
8月26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草案和《广州市公园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建议稿)进行审议。
9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发函征求了20多个**部门和十多个单位的意见。
9月2日,分别召开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征求意见座谈会。
9月3日、4日,分别召开立法顾问论证会和立法咨询**论证会。
9月12日上午,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到越秀公园召开现场征求意见座谈会。
9月22-29日,在大洋网召开网上立法听证会,听取公众对噪声管理和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的意见。
9月30日上午,召开立法协调会,就法规的主要内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讨论和协调。
9月30日下午,就公园噪声管理这一争议焦点问题召开**专题论证会。
10月8日,开展实地调研,请市环保局、市林业和园林局携带分贝测试仪到流花湖公园、越秀公园、人民公园现场测试噪声分贝值。
10月9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召开第四十五次全体会议,对草案修改建议稿进行了统一审议。此外,还通过人大信息网、“广州人大立法”立法专网、立法官方微博和官方**征求全体市人大代表和广大网友的意见,委托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编辑印发了立法专题信息摘报。
他山之石
香港:活动噪音不得超过背景10分贝
香港的噪音管制条例规定,从早上7点到晚上11点之间,活动产生的噪音不能比当时的背景噪音高出10分贝,过了这个时段,更是不允许进行彩排、舞台拆卸等活动,**没有噪音影响周边住宅。如果有曲艺活动产生过大声浪,滋扰其他场地使用人士或附近居民,场地职员会作出劝谕。若有关人士不理劝说,而受滋扰的其他场地使用人士亦愿意作证,场地职员会考虑根据有关条例对违规者采取检控行动。
采写(除署名外):徐艳王雅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