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司法排除干扰,跨区域巡回只是第一步

2014-10-31来源 : 互联网

日前公布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高人民**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巡回法庭,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相信很快会从文本设计走向实践探索。

其实在一年前,*****三中全会的公报就已提到,“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围绕省以下法检人财物统一管理,各地有了一些初步的实践探索,也发现了不少难以消化、摸不清头绪的问题,更有很多操作层面的讨论,对“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直到此时才有了清晰的措施。

有媒体报道,上海将单设行政**受理“民告官”,具体做法是由原本就相对独立于地方政府的铁路运输中心**改造或管理。昨日专访广东省高院院长郑鄂,亦提到行政案件在广东一些地市的跨区域集中审理。早已有之的诸如海事**、铁路**更侧重所涉案件类型的专业性、领域性,此次由执政党**全会力推的跨行政区划司法机关,则着力求解司法排除地方党政干扰这一核心难题。虽然也有专业性案件集中审理的考虑,但排除地方干扰,破除地方保护,毫无疑问是改革的核心目标。

跳出现有行政区划的束缚,旨在探索设立从一开始就尽可能没有行政权力干扰的司法架构,这一判断的前提在于,对于司法权力运转现状的普遍共识———各级地方党政机构,由于对随之设立的司法机关人、财、物的掌控,也由于司法机关本身依附于行政机关人才评价、奖励机制的原因,不论是以机构名义还是以私人名义干预司法机关行使职权,影响甚至完全操控**判决结果,并不是太难的事情。在这一层面,其实并没有特别明显的案件类型区分,行政案件输赢关系到地方政府颜面,民商事案件动辄牵扯地方经济发展大局,甚至一些刑事案件也由于程序不彰、错上加错乃至畸形维稳思维,而导致判决结果与公检法部门利益乃至地方利益的捆绑。

在此基础之上的跨行政区划建立**、检察院,被视为司法挣脱干扰的强有力举措,与此同时,在建立巡回法庭、探索跨区域司法之外,大部分与行政区划依然重合的地方司法设置,同样需要摆脱干扰的制度努力。从目前的改革路径看,其一是省以下法检人财物统一管理的推行,尤其是法官遴选、人才评价等机制的具体细节安排,需要考虑在排除地方行政权力干扰的同时,避免**、检察院系统内部的行政化加剧;其二则是对于党政干扰司法的法律责任明晰,仍然需要更进一步的刚性设计。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到,对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过问、干预司法活动,不仅要全程记录,而且要严格追责,这一措施的细节化落实尤其值得期待。

不论是巡回法庭,还是跨区域司法,作为旨在摆脱地方党政权力干扰的制度尝试,实质上意在避开现有干扰,实现司法的超脱。相对而言,地方司法机关正在同步推进的“内外去行政化”改革,或许更艰难。

标签: 深圳新闻

渝ICP备2024022750号-1

Copyright©2004-2024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上台九悟酒销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