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档酒楼存“最低消费”

2014-10-31来源 : 互联网

11月1日起,国家商务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将正式实施,《办法》明确规定,餐饮经营者不得设置*低消费,违规者*高可被罚3万元。就此发起问卷调查,总共3228人参与投票,超过六成的受访者表示支持新规。

在新政实施前,龙岗通实地采访获悉,龙岗区个别**酒店同样存有“*低消费”门槛,新政实施后会否有所改变,暂不得而知。

四星标准的深圳圣德堡酒店位于横岗街道龙岗大道旁,该酒店餐饮部设有大中小包房。龙岗通从酒店工作人员获悉,容纳6-8人的小包房设有500元*低消费标准,10-12人的中包房*低消费为1000元,15-18人的大包房*低消费是1500元。

“根据包房大小、人数来点菜,基本消费就能达到*低消费。”工作人员透露,此处还会对消费收取10%的服务费。他们没有收到11月开始取消“*低消费”的通知,但上面高层是否收到不得而知,也不知道酒店届时是否会有改变。

龙岗通同时走访了一批中档餐馆。龙岗中心城的御福轩大酒楼和横岗街道的天天来食府,虽然包房不少,但都没有设*低消费标准。天天来店长称,作为消费者,如果没有被强迫*低消费,它的存在就算合理。一旦强迫消费了,消费者心里就不乐意,认为是霸王条款。

实施

加收服务费须明码标价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日前表示,对于《办法》怎样执行,现在研究具体的办法。考虑到餐饮业各地发展差异较大的情况,《办法》特别规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结合本行政区域内餐饮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实施办法。

昨日就此采访了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方表示,对餐饮业设置“*低消费”进行监督和处罚的主管部门是商务部,深圳与之对口的部门是市经信委。

“至于加收服务费,法律法规对此并未约束,这项费用由市场制订和调节。”该负责人称,餐饮企业在收服务费之前应该做到明码标价,要在菜牌上标明服务费的标准,让消费者有知情权。

餐饮行业禁设“*低消费”民意调查

本次调查问卷采取网络问卷和电话问卷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络投票参与人数为3128人,电话投票参与人数为100人,共计3228人。

数据来源:民调中心、大粤网

组织实施:民调中心、大粤网

1.国家禁止餐饮业设“*低消费”,你支持吗?

A.支持 60.35%

B.反对 36.83%

C.无所谓 2.85%

2.在餐饮行业消费时,你是否遭遇过“*低消费”的情况?

A.有 89.87%

B.没有10.13%

3.被餐饮业告知设有“*低消费”时,你如何应对?

A.硬着头皮接受 76.92%

B.向消委会投诉 1.21%

C.换一个消费场所 21.84%

4.你认为*不愉快的餐饮消费经历是?

A.设*低消费 34.01%

B.收取服务费 12.95%

C.不允许自带酒水 28.59%

D.其它 24.44%

5.你认为此次治理*低消费,能起到公众所期盼的效果吗?

A.应该能够狠刹行业不良风气 24.72%

A.可能会流于形式,*终不了了之 14.59%

C.屡禁不止的行为,担心死灰复燃 33.02%

D.不应该取消*低消费,餐厅有自主选择权27.63%

6.你认为治理餐饮业“*低消费”的*有效途径是?(多选题)

A.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取缔 29.52%

B.执法和处罚必须落实到位 29.18%

C.应该加大处罚力度 13.20%

D.依靠餐厅自律或者通过行业协会进行监督 58.40%

采写:龙岗通梅云霞

标签: 深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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