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某和朋友刘某某逛街时,刘某某的网友“阿文”约见刘某某,其间三人一起到餐厅吃东西时,“阿文”借用余某某电话打电话后消失。事后,余某某找到其朋友王某某,约见网友“阿文”出来,并趁机将其抓获并扭送派出所。近日,该案件在台山市人民**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谭某凡(“阿文”)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陌陌网友借手机后消失
2014年2月17日21时许,刘某某与朋友余某某在逛街,当时其接到在陌陌上认识的一名男子“阿文”的电话,约其出来见面,其当时答应了他,在天岭广场正门口附近见面。随后,三人一起来到商业城二楼的奥斯町餐厅吃东西,其间“阿文”向刘某某借电话使用,但因刘某某电话没有话费了,余某某将手机借给了“阿文”使用。随后,“阿文”就拿着余某某的手机打电话,刘某某和余某某在聊天吃东西,后发现再也找不到“阿文”了,打“阿文”的电话,也没人接。打余某某的电话,已经关机了,这时两人才发现被骗了。
假装网友约见抓住骗子
在明白被骗后,余某某和刘某某开始商量如何抓住这个骗子。余某某想起了当时“阿文”用她的手机拨出了一个号码,应该可以通过这个号码找到认识该骗子的人。经过通信公司查询,余某某终于找到了自己手机当时拨出的号码,并找到了该号码的持有人王某某。经王某某回忆,事发当晚确实有一个陌生号码来电,对方是一名男子,经过交谈才知道对方是王某某认识的“陌陌”聊天好友“法拉利”。
2014年2月23日晚上10时许,王某某接到“陌陌”聊天好友“法拉利”的电话,约其逛街吃夜宵。于是王某某便通知余某某,并回拨电话约“法拉利”在台城富城大道“新甜甜”餐厅见面,与“法拉利”见面后,王某某设法拖住他,随后余某某的朋友将该名男子抓住并带到环南派出所,接受调查。
**认为,谭某凡(“阿文”)无视国家法律,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经调查,其曾因犯*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其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