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医院运营4年的第三方调解机构医患纠纷调解室(医调室)迎来重大变革。截至10月30日,各区(新区)医调委陆续挂牌,深圳医疗纠纷调解的三级调解机制正式建立。近日,深圳市***向*家披露此次改革方案详情。根据新调解机制,酗酒者,赤膊、赤脚或衣冠不整者,情绪激动失控者,携带凶器者,携带其他危险物品者等五类人不得参加医患纠纷调解。
9月中旬,在深圳**医院运营了4年的医调室迎来重大变革。与以往的调整不同,此次改革由一套完整的工作指导方案推进。近日,市***向*家披露了该方案的详情。《关于加强医疗纠纷第三方解决机制建设的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于9月份发文,方案包括《深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指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流程》等一揽子12个文件,对医疗纠纷调解工作进行细化规范。
三级调解模式现雏形
根据方案目标,10月30日前完成市、区(新区)、医院三级医疗纠纷调解组织建设。经过此次改革,深圳市医疗纠纷第三方解决机制的三级调解模式已露出雏形:各医院保留的医调室行使医患纠纷行政调解职能;医院医调室解决不了的医患纠纷,交由区级医调委解决;区级医调委仍解决不了的复杂、疑难和群体性医疗纠纷,交由市医患纠纷仲裁院通过调解仲裁解决。
在方案指导下,原来派驻各**医院医调室的调解员合同到期的撤出,未到期的继续工作至期满。市***基层管理处处长宋良毅透露,目前**医院医调室中,**原先派驻的调解员已逐步撤出,集中进驻各区成立的区级医调委。
据了解,至本月底,罗湖、宝安、盐田、南山四个区级医调委已挂牌成立。光明、龙华、大鹏新区的医调委月底也将正式启运。另有3个区的医调委成立工作正在紧张推进。福田、龙岗的医调委只欠协调选址。坪山医调委人员配备尚未到位,暂时未能挂牌运营。
新成立的区级医调委也不乏亮点。如宝安区在成立区级医调委的同时,计划筹建6个街道办的医调委。
医调委办公场地要*立
这套工作方案对医疗纠纷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医疗纠纷医调委的工作方针、原则、任务,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纪律、职责等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方案有哪些亮点?此前,有调解员建议,医调室与医院办公场所未区分,导致患者对医调室的第三方调解身份不太信任。此次方案明确指出,各区医调委办公场地要相对*立,选址避免在医院或**行政机关办公大楼。
酗酒、赤膊者不得参加调解
而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纪律》文件中,详细列出不得参加调解的人员,包括酗酒者,赤膊、赤脚或衣冠不整者,情绪激动失控者,携带凶器者,携带其他危险物品者。
医患纠纷调解制度大事记
2010年2月
《深圳市医患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并施行。
2010年5月
《人民调解参与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决定在市人民医院等12家医疗机构建立医调室试点。
2010年10月
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在深圳仲裁委员会挂牌成立。
2011年3月
全部调解员进驻12个医调室试点。
2012年2月
市***组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法学、医学**库。
新增市妇幼医院和第三人民医院2个医调室。
2012年5月
市属第三方调解医学**库成立。至此,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两个市级**库都已成立。
2012年9月
市妇幼保健医院与第三人民医院医调室相继挂牌。至此,全市共有医调室14个,8个设在区属医院,6个在市属医院,聘请专职调解员共34名。经过一年半试点,从2012年起,区属医院医调室经费由区财政负责,市属的由市财政负责。
2014年9月
医调室在二级以上医院陆续成立并达到44家。
**医院医调室开始调整,成立区级医调委,**派驻调解员从**医院撤出,集中进驻区医调委。
旁边观察
改革有助解决医调室
“两边不讨好”尴尬
医患纠纷调解室由巿区两级财政投资,采用**购买服务,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由律所派律师进驻医院,*立于医院和患者之外,起到提供调解和第三方见证服务的作用。此前,设于医院内的医调室曾经面临医患双方均不讨好的尴尬局面。
律师郑先生在深圳北大医院医调室工作过一年多,对成立区级医调委表示赞成。“医调室设在医院内,与医院的其他办公室没有明显区分,患者不了解医调室是否*立于医院。”郑先生说,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现,患者以为医调室是给医院说话的,不太愿意接受医调室的调解,让医调室的实际调解效果打折扣。调整后,区级医调委办公场地相对*立,“如果有了*立性,*立于医院,患者可能会对医调室更加信任。”
因为患者不信任医调室,走司法程序又太复杂等原因,在个别医院,隶属于***的医调室的工作量,低于医院自建的医调室。南山人民医院医务科刘主任介绍,目前该院有一个自建医调室,由医院工作人员组成,还有一个隶属于***的医调室,因患者更愿意与医院直接对话,前者要处理的医患纠纷数量要远远大于后者。
此次改革后,医院的医调室继续保留,由医院配备专兼职人员,专门受理各类投诉以及纠纷处理。而将医调室放权归于医院,将避免调解员“两边都不讨好”的尴尬。
采写:林燕德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