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10月31日电 在东莞餬口的货车司机老黄三更接到一单活,帮别人运载一批摩托车和自行车。固然明知对方的货来路不明,但老黄为了多*点*仍是**了,孰料装货运载不久就被警方抓获。记者31日从东莞市第二**获悉,老黄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获咎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惩罚金2000元。
40岁的湖南男人老黄是一名货车营运司机,住在东莞市东城区。2014年5月21日凌晨3时许,老黄俄然接到一个德律风,对方是熟悉不久的的女子“阿花”,找他去沙田镇运货。此前,老黄也帮过对方运过一劣货,拿过700元运费。
老黄随后驾驶一辆解放牌小货车,来到沙田镇西太隆村三四围废品站对面的公园。“阿花”和一名男人“阿利”正在等待,身边放着6辆摩托车和1辆电动车。老黄明知该批车辆系盗窃所得,依然服从“阿花”等人的指示,把车抬到货车车厢内,并开往虎门港卸货。
但老黄没想到的是,就在他解缆之前,警方早已接到失主报案。
就在沙田镇口岸大道新沙派出所对面路边绿化带,闻讯而来的公安人员将老黄抓获,就地拘留收禁货车1辆,并在该货车车厢内起回被盗的6台摩托车、1台电动自行车。破案后,上述被盗车辆已全数发还给本地失主。
案发后,老黄悔怨不已。老黄称,他那时想多*点*养家,心存侥幸,但没想到这么快就落入法网。
**经审理认为,老黄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获咎,依法应予惩处。按照现行刑律例定,犯掩饰、隐瞒犯罪所获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束,并处或者单惩罚金。**视其犯罪情节及认罪立场,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