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城市·深圳破局之5
我有一审败诉的案件,中院二审的时候纠正过来。有时候,中院二审我还是败诉了,我想不通,申请判后答疑,法官一解释我也能接受。———陈书伟,专业从事打假**
从事消费**的陈书伟和朋友近两年将**行政单位告上法庭数百次,胜诉的不少。在他看来,在深圳***立案容易,判决靠谱,哪怕败诉,**的判后答疑也让他服气。1987年1月,深圳市中级**成立全市*个行政庭,***案件从1987年到1989年的年平均3宗上升到2013年一年的2000多宗。从不敢告官到告官变得平常,背后是**越来越多行使*立裁判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陈书伟上周从**一次拿到了60份胜诉判决书。在状告一行政单位时,他的诉求均获**支持。他从事消费**多年,前期以电信**为主,告的都是电信运营商,属于民事诉讼。从2010年开始,他主要从事打假,通过买假获得“买一赔十”的赔偿。很多售假方不会轻易赔偿,他就得向工商行政执法部门投诉,如果执法部门不认同、不支持他的投诉,他就会进行行政复议与诉讼。
这个群体近年备受争议。一方面意见认为这种打假有利于规范企业运作,另一方面认为这是利用打假牟利,有敲诈勒索嫌疑。在陈书伟看来,他是在法律框架之内行事,并不违法。
“听说外地针对职业打假人会进行封杀,去**诉讼也不立案。”陈书伟说,在深圳他去状告行政机关行政违法时,从来没有遇到过不立案。长期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律师梅春来也告诉,就他的经历来说,在深圳状告行政机关不存在立案难,除非诉讼人的诉求不符合法律规定。
深圳**在2013年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中,被告上至市区两级**,下及街道办等综合性管理部门。此外,市场监管、规划国土委、银行监管、证券监管等多个专业监管部门均上过被告席。
2013年生效的***案,深圳两级**对起诉裁定不予受理的44宗,受理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又驳回的起诉100宗,这些仅占全年受理案件的3.8%。深圳市中院行政庭一名法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曾表示,“可以说,没有哪个‘官’不能告。只要符合立案规定,**都立案。”
市**因信息公开程序瑕疵败诉
告官容易,要赢官司难吗?深圳**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全市已生效行政案件中,直接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有171宗,败诉案件占全年生效行政案件的8.5%。
陈书伟就称,他提起的行政诉讼的案件胜诉率很高。不过,也并非一直如此。据其回忆,2010年9月他开始打假,最初提起的行政诉讼败诉居多。随后,他自学了一年的行政诉讼知识,还花钱上了培训班。“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我开始赢官司。”陈书伟说,之所以能赢,在于他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后,抓住了行政行为过程中违法的地方。
“我有一审败诉的案件,中院二审的时候纠正过来。有时候,中院二审我还是败诉了,我想不通,申请判后答疑,法官一解释我也能接受。”陈书伟表示,行政诉讼哪怕败了,他也是服气的。梅春来也认为,深圳法官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受到行政干预作出判决的极少。
留意到,深圳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的被告中就有市**。2012年6月,深圳市民钟曦明、钟曦东兄弟状告深圳市**一案受到广泛关注。该案中,市**因在信息公开程序上的瑕疵被判决败诉,承担了50元的案件受理费。
对于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深圳市中院在2013年行政审判白皮书中也毫不留情地指出,行政执法和应诉工作中存在七大问题,这包括行政履责意识不足、事实认定能力欠缺、法律理解适用的偏差等多个方面。
难执行的判决仅是个案
行政诉讼中,基于行政权与司法权分立,**只审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对不合法的,**会撤销,同时认定事实并给予评判理由和指引,但无权直接作出新的行政决定。这意味着,**撤销了原行政决定,行政机关又可以作出一个和此前类似的行政决定,由此形成死循环。最终,原告哪怕胜诉,权益仍无法得到保障。这方面深圳也有过个案,其中最出名的是倪顺义案。
2009年11月5日,倪顺义一锤砸向社保局女科员。此前,他因从事过放射性行业申请提前退休不被批准,**终审裁决责令社保局对其退休申请依法重新作出处理,不过社保局的新决定仍坚持不批准其提前退休。
陈书伟在诉讼中也遇到过此类情况。他曾要求某局对其举报行为依法奖励,该局却以被举报商家违法行为轻微尚未构成行政处罚为由不予奖励。在诉讼中,**支持了陈书伟的诉求,要求该局重新作出处理。不过,该局再次作出相同决定。陈书伟再次诉诸**后,**再次撤销该局的决定。这让陈书伟觉得特别累。在他看来,良性循环应该是,在诉讼中行政机关受到教育,以后不会再犯同样的问题。
“以屡败屡诉精神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这是深圳律师梅春来博客的自我介绍。不过,他也发现类似倪顺义案的情况不停重演。他认为,**也要具备死磕精神,对行政机关不执行判决的情况就多撤销几次,迫使行政机关来执行**判决。
不过,好在这些只是个案。深圳市中院行政庭就透露,不少案件通过**协调,行政机关能认识到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规范,下次处理决定主动改变,当事人由此主动撤诉。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增加规定“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处罚的明确,无疑将使上述情况发生的可能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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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官员上法庭
***虽然越来越普遍,但是在法庭上,行政单位*长出现的概率却不高,往往出庭的只是普通工作人员或法律顾问,这就导致***不见官的尴尬局面,法庭尊严也由此受损。
早在2006年,罗湖**就开深圳**之先河,正式建立行政*长出庭应诉制度。罗湖区**还于2010年10月出台《深圳市罗湖区行政机关行政*长出庭应诉暂行规定》对此进行细化。
暂行规定出台后,罗湖区纪委、区监察局建立了行政应诉信息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区属行政机关被诉情况、行政*长应诉情况以及裁判结果。同时,区**将此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按规定出庭应诉的,由区监察局采取诫勉谈话、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及年终绩效考核等方式对其进行监督考核。2010年至2013年9月,罗湖区行政*长在行政诉讼中出庭应诉比例由原来的不到10%上升到43%。
罗湖的做法受到关注。2013年9月,深圳市中院与市法制办在罗湖联合举办现场会,在全市推广上述经验。同年,两级**行政*长出庭应诉的案件有18宗,比2012年的11宗增长了63.6%。出庭的行政单位*长包括罗湖规划土地监察局局长、福田区财政局局长、深圳市人社局局长等。
专题统筹:郭启明张哲专题采写:李亚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