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已于本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低消费。调查发现,珠海多数餐馆、酒店已取消*低消费,但仍有部分经营者表示不知情,有五**酒店仍按照包间大小不同收取各异的*低消费。珠海市**投诉中心表示还未收到相关投诉,如果接到投诉会转交消委会和工商局协调处理。(《南方都市报》11月4日AⅡ02版报道)
商务部《办法》既然经法定程序颁发,地方就该落实执行。落实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令的起码要求是,做好必要的普及宣传。《办法》不仅包括*低消费禁令,还有要求餐饮促销活动要明示促销内容、建立节俭消费提醒提示制度等多条需要餐饮经营单位遵照执行的内容。《办法》10月8日经商务部审议通过,11月1日付诸实施,在此期间,珠海市的价格、商务、工商等主管部门就应履行《办法》宣传要求,并结合珠海本地情况做好监管执法调整的相应准备。
然而,从采访的情况来看,本地的餐饮经营单位仍有部分对《办法》及*低消费禁令一无所知。而那些已经取消*低消费的经营单位,也完全可能是通过新闻媒体了解到《办法》内容,自行主动作了调整。可以认为,《办法》的普及宣传在珠海至少存在相当的疏漏。
珠海市**投诉中心就《办法》提出的*低消费禁令的答复,也大可商榷。《办法》要求各级各地价格、商务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餐饮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积极开展执法检查。也就是说,落实《办法》不是被动的等待消费者来投诉,而应展现出监管执法的主动姿态,通过执法者的积极行动来推动行业秩序得以规范。
一直以来,国家和省级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政令要求,从提出到*终得到落实执行,都需要一个不算短的时间。在过去,信息传递存在诸多不便,基层执法部门学习“消化”上级要求,确实要有一段过程。但过去的困难和障碍,在而今的互联网时代都已经荡然无存,地方执法部门也已没有了放缓落实、“打折扣”落实上级要求的合理理由。一些部门可以敷衍国家部委的政令,也当然可以将亲商、惠民的本地政策当成耳边风,这才是发展、民生软环境的*大隐忧。□郑渝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