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教育局近期下发的《江门市民办教育机构年度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年检办法》),往后每年11月至次年3月为市直民办教育机构的检查时期,学校应对照年检机关年度检查的标准进行自查,并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出具审计报告。市教育局将组成检查组,采取听汇报、看现场等形式对学校进行检查。
据悉,《年检办法》中“民办教育机构”指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及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市教育局只负责由江门市教育局批准设立的民办教育机构的年检。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各自权限负责本区域内经其批准设立的教育机构。
根据《年检办法》的规定,市教育局对民办教育机构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办学条件基本情况、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招生广告备案和宣传及收退费情况、财务收入支出情况或现金流动情况、法人财产权的落实和资产管理情况等十项。
市直民办教育机构的年检结论将根据各民办教育机构自查和市教育局实地检查情况,于2014年4月形成年检结论。
【年检“处罚”】
民办教育机构年检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年检结论将作为学校评先评优、奖励资助、招生资格、行政处罚等管理的重要依据。
其中,“年检不合格”的民办教育机构,审批机关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暂停招生的处理,两年“年检不合格”将予以吊销《办学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