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环评报告做技术处理即可公开

2014-11-07来源 : 互联网

前日南方都市报发表了《**信息公开有多难?》的观察评论文章,对罗湖清水河片区的下坪垃圾填埋场恶臭扰民和环评报告进行了质疑和剖析,让信息公开的阳光照亮“涉密”环评报告应该不是什么问题,而是环保文明的内在要求。

以涉密为由拒不公开环评报告,是运用环评报告例外条款的惯常策略,在现实中并不新鲜。但事实上,为了防止2006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中的例外规定被滥用,环境保护部2012年8月发布第51号公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要求》明确指出,为进一步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更好地**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要求报告书简本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的摘要以及公众参与篇章全文。报告书简本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规范使用专业术语,尽量减少技术推导过程的描述。不应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内容。公众参与篇章中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在公告时应作必要技术处理。

在西方,整个环评过程是**公开的,**机构、企业、公众等利益的各方都能参与博弈,而中国的环评过程相对封闭,这也在客观上造成了环评屡屡“有问题”。**机构、企业、公众共同建立一套合理的环评制度,让科学、依法、人性化和充满博弈的环评制度能够成为把好环保事业**道关。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可能涉密,与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等并不相背,回避秘密部分或作技术处理即可。**公开只不过是托辞而已。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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