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电价改革试点,输配成本核定为关键

2014-11-10来源 : 互联网

2014年11月初,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通知》,提出探索建立*立输配电价体系。深圳试点标志着中国新一轮输配电价改革的正式启动,而建立*立输配电价体系的方向也为停滞多年的电力改革带来新的希望。

电力作为一个传统自然垄断行业,在发电、输电、配电、售电四个环节中,只有输配电还具有自然垄断属性,而两端的发电和售电环节则不存在自然垄断属性,是可以直接引入市场竞争的。早在2002年,标志着电力改革启动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简称“五号文”),就是依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思路,即为了**公共服务属性而管制自然垄断的输配电环节价格,放开竞争属性的发电、售电环节价格,而“五号文”提出的16字改革方案“厂网分离、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竞价上网”实际上也是围绕这一思路设置的。

然而,目前的状况是,竞争属性的上网电价、销售电价仍然由**审批定价受到了严格管制,而电价却是随着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之间的价差变动而变动,即自然垄断属性的输配电价反而没有管住。电网目前的**模式就是建立在行政手段构建的买卖电之间形成的价差上,与银行依赖息差的原理是一致的。这样一来,形成的局面就是“管住两头,中间不管”,和电力改革目标中的“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恰恰相反。因此不仅价格体系扭曲,亦影响了电力行业的效率。

直到目前为止,输配售电都是在行政法规和审批的共同庇佑下实现了一体化经营的。由于《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规定:“送入电网的电力、电量由供电营业机构统一经销”,而《电力法》又规定每个地区只能有一家供电企业经营,售电环节就此被实际垄断。国家能源局在《201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中提出“积极推进电能直接交易和售电侧改革,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提出单*核定输配电价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本轮电力改革的具体方向。其中,售电侧的市场化改革是共识*广的,售电与输电、配电主体分开,形成多元化市场主体,基本已无异议。

如果售电与输电、配电主体分开了,那么消费者和发电厂商可以直接交易或通过中间商进行电力交易,然后根据输配电价另交一笔过网费,在这个过程中,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可自行选择并商定价格,**只需对过网费进行严格管制。于是问题就集中到了价格上,因为当下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是**定价无法商定,而输配电价至今还没有确立一套合理的*立定价标准和核定办法。

根据深圳试点的内容,“*立输配电价体系建立后,要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电网企业按**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可见销售电价和上网电价的放开被放在了*立输配电价体系建立之后,即目前的*立输配电价体系的建立仍然是在销售电价和上网电价严格管制的前提条件下进行。一个很可能的结果是,由于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是定值,而国网是不会让利的,于是*后会变成发电厂为改革付出代价。

而另一个难点在于,输配电价的核定。目前的输配电价不是根据成本而是买卖电的差额定价的,而且成本主要由电网自行上报,那在成本中是否会以**的“其他费用”摊入不属于成本的费用甚至辅业支出不得而知,这样的情况在以往非常普遍,至今仍是监管难点。因此,输配电价成本的具体核定标准,对于是否能形成一套合理的*立输配电价体系至关重要。

电力体制改革的焦点已聚集在电价改革,*理想的状态是在建立合理的*立输配电定价体系基础上,实现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完全放开形成有效市场竞争。深圳试点在发售电两端价格仍由**定价的前提下展开,如何对输配电价成本进行合理核定为一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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