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评
前一阵子深圳接连发生了几起学生在校坠楼事件,这样子的悲剧本来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可是,每次善后的时候,由于事实的真相无法澄清,法律的介入又常常是无法可依,使得善后总是出现这样那样的周折,个别的还加剧家校矛盾。不仅不能使家长的心情尽快得到安抚,校方也常常被折腾得够呛,当事老师更是惶恐不安。总之,搅和的各方都不得安宁。
另据报道,日前深圳***门对罗湖区教师的职业压力调查结果显示:学生安全是*令老师头痛的事,随时都在刺激老师敏感的神经。之所以如此,实在是因为,无论老师怎么做,都难保万无一失。不是说,只要学校和老师做了应尽的责任,学生安全事故就可以**避免。而且,每当事发,**压力往往会不由分说地冲着老师来。这种情形下,老师不压力山大才怪呢。因此,笔者以为,有必要通过为校园安全立法,将各相关方的权、责、利交代清楚,既为督促各方共同致力于校园安全提出明确要求,也为万一发生意外的善后事宜提供法律依据。避免相互指责、相互扯皮,从而帮老师解除心理压力。
当然,现行相关的教育类法规,对学生安全有所涉及,但对在校学生人身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处理标准均没有涉及;对学校应履行的具体管理职能规定得不够具体;对学校是否应承担监护责任或承担多大监护责任规定得也不甚明了,至于对家长作为监护人的要求,更是少之又少。因此具体操作起来常常因标准不明确,无法执行。至于***2002年发布的《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因为缺乏法律效力,试用起来也不够得力。所以,*好的办法还是尽快**专门的学生校园安全法。
思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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