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佛山234老人3000多万 明泽科技3被告获刑

2014-11-13来源 : 互联网

  说案

   黄文冠 陈结茹 禅诉 昨日从禅城区检察院获悉,广州明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泽科技)集资诈骗案近日由禅城**一审宣判,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田洪羽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其同居女友、负责财务审批的孙丽红被判11年,负责**的行政总监**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据悉,该公司在佛山、深圳和石家庄等多个城市诈骗,金额高达4000多万元,仅佛山就有234名老人受骗,涉及金额3007万元。

  案情:集资4000多万 投资仅**

  2010年10月,田洪羽等人在禅城区环球**广场成立了明泽科技佛山分公司,以“高科技产业”、“高利息回报”等为幌子,通过宣讲会等形式诱骗客户投资,声称有高达24%-30%的年利息。直至2012年12月,仅佛山本地就共有234名老人向明泽公司投资,*多的投资上**元,这些都是他们准备用于养老的*。

  经查,至案发时,三被告人共诈骗佛山、石家庄等地481名老人,共计4140万元,其中仅佛山就骗得3007万元。对于这些集资款,田洪羽等人仅将100多万元资金用于投资业务;20 %-30%用于支付业务提成及奖励,部分资金由孙丽红审批核发用于支付前期集资款的还本付息,其余款项由田洪羽和孙丽红控制使用。

  说法:非法占有 集资诈骗属重罪

  集资诈骗罪属于重罪,法定*高刑为无期徒刑。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罚*高刑只有十年,两者的*大区别在于被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检方指出,本案中被告在分公司被查封,法人被通缉时仍继续集资,且*额集资款仅有小部分用于经营性投资业务,款项经个人账户划转,并由个人支配,根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应以性质较重、法定刑较高的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2010年以来禅城区非法吸存、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呈逐年跳跃式大幅度上升趋势。案件中,骗子们多瞄准有一定储蓄的中老年人下手,随意夸大项目的**前景。本案中,经追赃并按比例返还出资款后,被害人的损失仍高达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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