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存缺陷 企业须召回

2014-11-15来源 : 互联网

肖伟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发生重大质量事件,该如何处置?昨日,从市质监局获悉,《中山市工业产品重大质量事件企业主动报告和产品质量追溯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12月1日起施行。其明确规定,重大质量事件发生后,企业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镇区人民**和质监部门报告;企业确认其产品存在与人身安全有关的缺陷时,须主动采取追溯措施控制与消除缺陷,并对缺陷产品实施召回。

2小时内须向**报告

据中山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省内各地市暂未**重大质量事件企业主动报告和产品质量追溯的有关政策,中山制定**此项政策,在省内外*开先河。

据介绍,该实施办法仅针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在食品、药品、农产品、水产品、建筑工程等发生的重大质量事件,不适用该办法。翻查《办法》,发现其中明确定义重大质量事件是指“造成人员死亡的,或者造成伤害人数50人(含50人)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事件”等7类情况。

该办法规定,重大质量事件发生后,企业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须2小时内向所在地镇**(区办事处)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企业执行情况将列入评比

据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生产者或者供货商在确认其产品存在与人身安全有关的缺陷时,应主动采取追溯措施控制与消除缺陷。具体的追溯措施包括:依法向社会发布警示信息,告知消费者停止消费或者使用;对已经售出的缺陷产品,进行修理、更换、退货等。

《办法》还规定,企业须建立完善的质量诚信管理制度,建立台账和记录。办法提出,要将该制度列入企业参与**质量奖、**产品等各级奖项评比、考核、**的考查因素,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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