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文冠凌蔚邱小华退休后返聘,发现患上尘肺病,向社保部门申请报销医药费用时发现年龄不符,早退休7年。返聘公司因此被要求申报社保并处罚款。昨日,佛山市中级人民**对这起变更身份登记信息引发的行政处理决定纠纷二审开庭。
案情:患“尘肺病”后牵出年龄问题
2005年,许姨进入佛山市一家陶瓷公司工作,其提交和填写的身份材料显示自己出生于1960年8月。2010年9月,该公司判断许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了与许姨的劳动合同关系,帮她办理退休。而受“招工难”影响,该公司又将许姨返聘,合同约定至2012年8月。
但2011年,许姨被确诊为罹患继发性肺结核及双肺弥漫性改变,省职业病诊断委员会认定许姨属于工伤“陶工尘肺一级”,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也评定许姨伤残等级为7级。
当许姨向禅城人社局申请报销医药费时,被审核发现身份证年龄不符。经查,许姨自称旧身份证信息此前登记错误,自己早年一直没改。患病后,她才意识到身份信息真实的重要性,就提交相关资料到公安机关申请改了回来。据此,禅城人社局确认了许姨的新身份信息,认为许姨未达到退休年龄,要求陶瓷公司申报补缴许姨自2010年9月至2013年11月的社保。
争议:新旧身份证明谁有效
更改身份证年龄,是否影响劳保关系?许姨是否**欺诈?昨日庭上,禅城人社局认为,许姨与陶瓷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许姨当下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许姨未到退休年龄,还在劳动保险法的约束之内,不应当以退休处理。禅城人社局认为,在没有证据证明身份证不合法的情况下,只能根据新身份证确认许姨没到退休年龄,陶瓷公司就应当缴纳社保。
陶瓷公司则认为,变更年龄是许姨主动申请,且未告知公司,责任不在已。相较于未缴的社保,陶瓷公司更加担心的是处理决定书涉及的滞纳金。
许姨则表示,自己一直都是使用合法有效的身份信息,当初与陶瓷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亦不存在欺诈。她还表示,自己办理退休手续前后,与陶瓷公司的用工关系**相同,属于劳动关系,陶瓷公司应当帮自己补缴社保。由于案情复杂,该案昨日并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