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违办职员涉违建被移送纪检部门调查

2014-11-15来源 : 互联网

连续两天来,对违建事件进行了报道。

《查违办职员涉违建超期仍未自拆》追踪

贺达源光明新区查违办一公职人员**在小区公共平台入户大堂屋顶违建凉亭,邻居和物业管理处投诉了四五个月,光明办事处查违办也在9月19日限其15天内自行拆除,但未果。

连续两天来,对该事件进行了报道,市规划土地监察大队也将涉事凉亭认定为违建,涉事的光明新区查违办职员郝某已自行拆除违建凉亭。光明新区查违办昨日表示,已对郝某予以责令检查公开通报的处理,并移送新区纪检部门进一步调查。

违法搭建的凉亭目前已被拆除

光明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媒体曝光后,大队也收到了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发来的复函,明确了郝某搭建的凉亭属于违法建设行为。大队立即对郝某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自行拆除。郝某也当场表示将予以拆除。目前,违法搭建的凉亭已被拆除。

查违办职员涉违建,该如何处理?市查违办相关负责人曾对表示,早在2010年,市查违办就专门制定了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执法队伍行为“六条禁令”,其中**条就是严禁包庇、支持、参与违法建设和买卖违法建筑。

昨日在光明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新区查违办)门口看到,“六条禁令”就挂在查违办进门大厅的白墙上,一进大门就可以看到。

光明新区查违办昨日通报称,目前,新区查违办已根据《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执法队伍行为六条禁令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违建的查违办职员郝某予以责令检查公开通报的处理,并移送新区纪检部门进一步调查。

期限内未强拆因郝某提出异议

早在9月19日,光明办事处查违办即向郝某及其妻子下发了《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其15天内自行拆除。对于为何15天限期内未拆除的问题,光明新区查违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书下发后郝某提出异议,认为该加改建行为属于物业管理区域禁止的行为,不属于违建,因此没有自行拆除。

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光明办事处查违办因法律适用问题存疑没有进一步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15天期限内当事人未自行拆除,光明办事处查违办就此案进一步采取措施,但在法律适用上存在不确定情况,故向新区查违办就适用法律、执法权等问题寻求指导。新区查违办向市规划土地监察大队请示寻求相关法律指导。

对于为何自行拆除限期之后没有强行拆除,该负责人表示,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事实****必须满足“当事人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这个条件。而这个期限至少是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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