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首宗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审结禁渔期电网捕鱼获刑5个月

2014-11-21来源 : 互联网

为维持生活,两夫妇在禁渔期偷偷捕鱼,被捕入狱。近日,顺德区人民**审结顺德*宗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主犯程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4月1日12时至6月1日12时是珠江水域的禁渔期。4月26日凌晨2点,程某和其妻子谭某两人开着一艘木船从番禺区大岗镇一处河涌边,偷偷将船驶到了德胜河的德胜大桥附近的河面捕鱼。

停下渔船,程某取出一张鱼网。这是一张带电的鱼网,去年程某看到别人在河涌用电网抓鱼,比自己用普通鱼网抓鱼更为容易,于是就购置了一套鱼电设备,并且在废品收购站购买了一个220伏特电流的旧发电机,连接到鱼网电鱼。夫妻俩分工合作,程某负责下网电鱼,妻子谭某则负责捡鱼。果然,下的**网便收获颇丰,虽都是杂鱼,但也收获了5斤。

丰盛的收获让程某兴奋不已,整理好鱼网里的鱼后,程某急忙下了第二网。然而,程某的鱼网与另一张鱼网缠住了。程某忙把鱼网拉上船头,想要解开缠住的两张鱼网。

此时,有一艘白色的渔船开了过来,正在巡逻的水警发现了德胜河上程某的异样,并向其驶来。程某见到水警到来,心中慌乱,将缠住的鱼网扔到了河里,妻子谭某也将手中的电网掉到了河里。水警发现程某等人捕鱼的痕迹,随即将程某等人连船带回岸边,并传唤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过警方调查,程某的渔船没有牌照,没有捕捞水产品作业的有关证件,在禁渔期间进行捕鱼作业,并且,还非法使用电网进行捕鱼。据了解,这是程某夫妇**次在禁渔期捕鱼,因为之前看到别人在河里下虾笼没有出事,才铤而走险。

昨日,获悉了顺德区**对程某、谭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作出的判决,程某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且系主犯,判处拘役五个月;谭某为从犯,依法从轻处罚,判其免予刑事处罚。

相关法规

每年4月至6月禁渔

2011年,为养护珠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珠江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要求,经***同意,决定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

今年,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对珠江禁渔水域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并明确4月1日12时至6月1日12时在珠江流经广东省的干流、重要支流及通江湖泊禁止一切渔业捕捞活动。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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