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破冰”

2014-11-21来源 : 互联网

呼唤多年的珠海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即将在金湾海澄、鱼月两村**“破冰”。金湾区**相关人士透露,两村将作为试点,在接下来的一年时间探索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为工业、商业等用途,待经验成熟后再行**。

每村选一两宗地 试点一年时间

今年10月1日,《珠海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实施办法(试行)》施行,办法明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流转用于工业、商业、旅游、酒店、娱乐、办公等类用途,但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和非农村住宅建设。

但鉴于土地流转情况复杂,该办法发布后未真正实行。珠海市国土局相关人士透露,考虑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涉及环节较多,监管具有一定难度,需要选择金湾部分村进行试点,逐步推进,待经验成熟后再在全市范围内**。

金湾区近日印发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在三灶镇鱼月村、海澄村作为试点,每个村选择一到两宗土地流转,用约一年的时间先行先试。

镇**、国土等部门本月对上述两个试点村进行摸底调查,于12月启动试点工作,持续至明年10月。相关负责人介绍,试点期间,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政策方案进行调整完善。

土地流转*长20年 期满将无偿收回

根据办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实行*低限价制度,其中出让地价标准不得低于相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70%;租赁年租金标准不得低于相应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标准/出让年限。

流转的年限不得超过珠海市同类用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高年限,即短期租赁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需要进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后长期使用的土地,应实行长期租赁,但*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使用年限届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将无偿收回。且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应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的程序和办法,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

土地走招拍挂程序增加透明度

国土部门负责人表示,农村土地流转走招拍挂程序,目的是增加透明度和监督,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给农村集体土地设置*低价格则参考了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目的是增加村集体的经济收益,促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地、同权、同价”。

“流转的只是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还属于村集体。”一名要求匿名的金湾村官表示,过去村集体用地想搞其他用途要么违规偷偷干,要么是**先征收土地,然后改变用途,但这是一锤子买卖,土地一旦征收就**属于村集体,现在**允许集体土地流转,农村以后可以光明正大地搞其它商业项目,“土地转让出去过了十年二十年又回到村里,村民不用再担心把地卖光了,子孙以后没饭吃”。

声音

“土地转让出去过了十年二十年又回到村里,村民不用再担心把地卖光了,子孙以后没饭吃”。———一金湾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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