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可申请预付款

2014-11-21来源 : 互联网

 以往突发环境事件后,往往是一些组织、公民等先行参与应急处置,再获得补偿。今后这种情形将改变。经惠州市**同意,《惠州市环境保护局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处置应急征用和补偿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日前印发,规定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期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提出预付款书面申请,可获得不超过现场使用的应急处置物资、救援器材的消耗实际支出70%的预付数额。

环保部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预付款计划

今年2月,惠州已制定了《惠州市突发事件应急征用和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实施办法》)。此次《细则》是对《实施办法》的补充。

《细则》适用于惠州市环保部门牵头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处置而实施的应急征用工作和应急征用后的补偿行为。海域突发环境事件则不适用。《细则》有效期为3年。

根据《细则》,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期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提出预付款书面申请,市环保部门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汇总和初步审核,提出环境应急处置预付款计划,并报送市财政部门审批;市财政部门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作出批复并拨付款项。预付数额不超过现场使用的应急处置物资、救援器材的消耗的实际支出数的70%。

补偿方案要公示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

《细则》指出,应急结束后,市环保部门要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相关受偿人提交申请补偿所需的材料,并在市环保部门公众网站上予以公告。

市财政部门在市**批复补偿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应急补偿款划转至市环保部门账户;市环保部门收到应急补偿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补偿资金直接支付到受偿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细则》明确,突发事件应急预付和应急补偿所需经费要列入市财政预算。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支出情况,每年由市环保部门作出预算,经市财政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审核,并报市**同意后,纳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本年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支出超出专项资金预算时,缺口部分追加本年度预算安排。

[参考实例]

2012年3月6日凌晨1时20分左右,在广惠高速惠东白花至凌坑路段青山隧道口前,发生一起集装箱车与槽罐车追尾,导致槽罐车内20余吨**苯泄漏的突发环境事故。接报后,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中海油化工专业队、惠州市环境监测站等9个单位参与了处置工作。

应急结束后,惠州市环保局代表市**向惠东县人民**追赔诉讼中,**于2013年7月指定惠州中鸿信粤龙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评估机构,对**苯泄漏事故应急救援单位发生的费用进行评估。

2014年7月7日完成《关于惠东县白花镇应急救援费用专项审计报告》。9家应急救援单位申报的救援费用经惠州中鸿信粤龙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鉴定,救援费用鉴定金额为7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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