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惠阳建曙房地产公司工作的杨先生,今年10月8日突发高烧,转了4家医院也没查出病因就离世了。家属认为杨先生作为开发商的员工,开发商应赔偿60万元。开发商认为杨先生之死与其没有关系,但已人道性补偿数万元。
未查出病因死亡
杨先生的哥哥说,杨先生今年38岁,生前在惠阳淡水建曙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工地报表等工作。“今年10月8日,在上班时,他突感头晕发烧,且高烧不退。然后就向公司请假去广州看病。”
杨先生的哥哥表示,“医生初步诊断认为他可能患有淋巴癌,但需要到大医院进一步确诊。于是,他先后转院到南方医院、中山大学附属医院等大医院*疗。可是,依然无法查出病因。”11月7日,杨先生被宣布*疗无效死亡。
已获社保金、捐款等10万元补偿
家属认为,杨先生在上班期间发烧,后不*身亡,建曙公司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他们向开发商提出补偿60万元的要求。
对此,建曙公司行政部负责人苏先生说,“病因没有查出来人就去世了,我们也感到很遗憾。不过,他因病去世,并不是我们的责任,但是我们给了家属3万多元的人道性补偿,而且号召员工捐款1万多元,另外,他的社保金也有5万多元,全部加起来接近10万元。”
10多天来,杨先生的家属多次与建曙公司交涉,惠阳区公安局、人社局也介入协调。惠阳区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杨先生因病去世并不是工伤,也不是公司造成其生病,所以,家属不能把责任推到开发商那边。但杨先生作为公司正式员工,开发商可以人道性的补偿,补偿多少需双方理性地沟通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