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没签“治安合同” 租客换不到居住证

2014-11-21来源 : 互联网

●张槎街道村头居委会

家住张槎街道村头居委的韦先生:我在佛山已经居住了20多年,也有正式工作,但因为房东不签“*安合同”,过期的居住证不能换新的。

走访:据韦先生称,所谓的“*安合同”就是一份三方协议,由租客、房东、居委会的*保处共同签署,这份合同主要针对张槎街道村头外来务工人员制定。协议规定,租客若在房屋内发生*劫、**殴打等行为时,责任由房东一律承担。“我房东就说‘你爱住住,不住走’,根本不签。不签这个合同,我就换不了证。”韦先生现在在外开车运输水果,没有相关证件让他很不方便。

随后,联系到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对方称办理居住证需要携带租房合同、身份证复印件,有关*安的三方协议也需要签署。

市流管办:*安合同要签不该影响换证

市流管办负责人董主任告诉,只要有租房合同和居住证明就可以领取居住证,并没有和任何的其他合同捆绑。而根据今年10月佛山市流管办曾公示的《佛山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办法》,要求屋主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人员;还要与流管服务站签订*安、消防、计生、卫生综合管理责任书,也就是韦先生提到的“*安合同”。董主任对强调,“这个责任书的做法我们自2006年起就施行了,并不是新做法。”“房东拒签责任书,是否因惧怕承担责任过重?”他肯定地表示,“这几年我还从未听说有因租客违法闹事而令房东受到严厉处罚的,所以应该是房东理解不到位。”热线何润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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