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下午,安徽省教育厅一女干部违规行车与小区保安发生争吵,并辱骂保安“看门狗”,随后六旬保安气绝身亡。19日上午教育厅回应称,涉事者已暂停工作,正在配合警方调查处理。(11月19日《法制晚报》)
女干部“骂死六旬保安”的消息一经报道,立即引发群情激愤。除了接受**谴责和道德审判外,这位女干部还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在笔者看来,“骂死六旬保安”的背后凸显双重缺失。
规则意识缺失。据介绍,事件的起因是女干部试图驾车从大门出口逆向进入小区,遭到值班保安**。出入口分离是小区物业基于方便业主出行,避免交通堵塞制定的管理规则,应是每名业主理应具备的规则意识,有助于营造良好的公共环境和秩序。然而,这位女干部非但违规行车,还在被**后大发雷霆,恶语伤人,足见其对规则缺乏敬畏之心。
尊重意识缺失。英国剧作家高尔斯华绥有句名言:“人受到震动有种种不同:有的是在脊椎骨上;有的是在神经上;有的是在道德感受上;而*强烈的、*持久的则是在个人尊严上。”每个人的内心里都渴望得到他人的尊重,尊重他人是一种高尚的美德。小区保安和业主并非封建社会那种颐指气使的主仆关系,保安是守护小区安全的卫士,工作理应受到广大业主的尊重和支持,更何况我国素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古训。面对一名六旬保安,女干部一句“看门狗”无疑是莫大的侮辱。正如网友所质疑,“连*起码的尊重都不会,又何谈当好一名教育工作者?”
法律是*底限的道德,是社会正义的*后一道防线。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是必要的,但鉴于其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门槛性,我们不可能指望法律来解决一切问题。面对“仓廪实未必知礼节,衣食足未必知荣辱”的现实生态,**部门和全社会都应好好思考,如何重塑规则,救救道德。□张枫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