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警、工商等部门昨日联合开展整治行动部分商家仍违规销售超标电动车

2014-11-21来源 : 互联网

李洁琼吕婧刘洪希继上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次超标电动自行车集中整*专项行动后,针对当前部分商家仍违规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实际情况,昨日,中山市工商、质监和公安交警三部门,再次联合开展超标电动自行车统一专项整*行动,查处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商家一批。

大涌部分商铺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

昨日上午,市交警支队及下属大涌大队、市工商局大涌分局执法人员、城管执法等部门共30余人联合在大涌镇开展专项整*行动。在清查旗山路的一家工商执照登记为“飞酷电动自行车行”的商铺时,发现店内多达100余辆电动车,其中绝大部分为“艾玛”电动车,价格多在2000元以上,*高的达到近4000元,且半数以上车型与女装摩托车相似,但车头有的根本没有相关仪表盘,有的*高时速标识为20公里,有的则标识为60公里。对此,工商执法人员当即抽取了4辆**超标的电动自行车送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进行鉴定,对经检测确认为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将依法立案查处。

目前,大涌有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商铺达20余家,其中很大一部分存在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行为,其它各镇区亦存在上述现象。

全市禁止超标电动车生产、销售和上路

截至11月中旬,中山市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使用期限已经过去7个多月,根据《中山市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过渡期结束后,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在全市范围内生产、销售和上路行驶,并从今年10月份起启动了为期三个月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集中整*专项行动。

10月10日,市公安交警支队组织各大队联合辖区工商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次集中整*专项行动,共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店140家,抽检**超标的电动自行车32批次。

[提醒]

中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联合协调办公室提醒广大商家,切勿再销售*高(设计)时速大于20公里、整车质量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大于240瓦、轮胎宽度大于54毫米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否则将按规定处罚。

标签: 中山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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