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周二上午对网名“立二拆四”(真名“杨秀宇”)等非法经营案作出宣判,杨秀宇一审获刑四年。
此前,杨秀宇因制造“别针换别墅”、“僧人船震”等网络话题性事件而成为知名“网络推手”。去年8月,北京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和非法经营罪将杨秀宇刑事拘留。
据通报,杨秀宇任法人代表的“尔玛天仙公司”及实际控制的“尔码互动公司”在2008-2013年间,多次以有偿提供删帖和发布虚假信息等方式,获取了总计超过75万元的非法经营收入。
判决认定杨秀宇作为主要负责人指挥、策划,卢梅作为直接责任人参与,都构成了非法经营罪,两家公司分别被判罚金50万和20万,杨秀宇被判有期徒刑四年,罚金15万,卢梅被判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罚金3万。
从时间上看,本案适用的司法解释于去年9月10日起施行,而本案涉及的事件发生于其**之前,由此引发判决是否符合“不溯既往”原则的讨论。
对此,负责此案审判的法官解释,200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已明确了有关规定,《解释》只是让法律适用更为具体,明确量刑的具体标准。一审宣判后,杨秀宇和卢梅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