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0日从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办理条例》等五件处所性律例批改案将于本年12月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会议长进行一审。此中拟划定,地铁施工围蔽延期不得跨越半年。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办理条例》、《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办理条例》、《广州市按比例放置残疾人就业法子》、《广州市教育经费投入与办理条例》、《广州市旅游条例》等五项处所性律例批改案从20日起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官网上公开收罗定见。对于持久以来备受诟病的道路施工围蔽问题,《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办理条例(草案)》作出划定,城市轨道交通扶植工程因施工需要占用道路或者场地对其实施封锁的,该当向相关行政许可部分申请许可;因故不克不及按照核准时限落成的,该当在期满前向相关行政许可部分申请延期,但延期不得跨越一次,耽误时限不得跨越半年;碰到特别环境,扶植工程跨越半年确实无法落成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元该当从头申请许可。
针对有轨电车,草案还增添了如许的划定:轨道交通车辆在遵守相关交通平安划定的前提下,享有相对于其它灵活车、非灵活车及行人优先通行的权力,其它灵活车、非灵活车及行人该当自动避让。夹杂路段的相关交通旌旗灯号灯该当按照轨道交通车辆优先通行、综合考虑整体交通组织的原则进行设置,并报公安机关审核后实施。
■提建议
市民可于11月28日前直接登录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在有关页面下方“定见征集”栏目框内颁发定见和建议。或者以信函或者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将定见和建议提交至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也可登录“广州人大立法”官方微博颁发定见和评论。
信函寄送地址:广州市春风中路296号法制工作委员会,邮政编码:510030。传真:020-83232962
电子邮箱:gzrdfgw@126.com
微博地址:http://t.qq.com/gzrdfw
http://weibo.com/gzrdl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