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五年多,房子产权终于登记到自己名下了!”上周五,从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查册出来,80后白领贺芸(化名)长吐了一口气。5年前,她看中了珠江新城一套二手房。由于房产证未出,双方在买卖合同的基础上约定以月租500元租住直到房产证出来后过户。未料一年后房价暴涨,卖方毁约,双方官司至今年七月方才结束。
30万定金定下198万元的房子
2009年4月,楼市正在复苏,贺芸和男友计划结婚,在中介陪同下看中珠江新城兴盛路某小区的一套高层住宅。房子建筑面积113平方米,一手业主贾勇(化名)才购入一年多,因要出国工作放卖,双方约定以198万元成交(约1.75万元/平方米)。
“因为房产证尚未出来,当时也没办法去办理过户,所以我们在买卖合同上又补充签了一份租赁合同”。贺芸说。
买卖合同显示,交易税费全由贺芸承担,贾勇在收到30万元定金当天就交楼给贺芸。约定双方在房产证出来后办理转按揭手续,在买方同贷书出具3天内就前往房管局递件过户等。若违反合同约定,违约者须按逾期每日总楼价款的千分之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十天仍未履行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双倍返还定金或没收定金;若守约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有权要求违约方按每日总楼价款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等。
此外,双方还签了《房屋租赁暨附条件买卖合同》,约定贾勇同意以月租金500元将房屋租给贺芸,租赁期限为20年,***支付20年的租金共30万元。待房屋办妥房产证,具备交易过户条件后,双方同意以198万元将房屋出售给贺芸,此前所付的租金30万元(亦即买卖合同里的购房定金)转作*期楼款,剩余尾款由贺芸贷款银行直接划给贾勇。若贺芸中途不买,无权请求返还购房定金;若贾勇中途不卖或个人主观原因致房屋无法交易的,除须退还所收贺芸的已付款项外,还赔偿定金及租赁款项同等数目金额给贺芸。
亚运会后房价暴涨卖方毁约
在买房不久后,贺芸和男友就搬进新房并结婚。一年后,亚运会在广州举行,此时楼市已复苏,该房因处在珠江新城且近花城广场而暴涨六七成。
“大约在2010年10月份,业主就打电话说房子不卖了,也发来邮件要求解除合同”。贺芸夫妇咨询律师后,“不回邮件,他打电话我们就拖延时间,说房产证还没出来”。为此,贾勇还曾特地飞回国,与贺芸夫妻交涉,“要么解约要么加*卖”。“其实,后面打那么多年官司,我们也曾多次想过放弃,可是又不甘心,实在喜欢那套房子,而且房价也涨了”。贺芸*终决定坚守。
2010年12月23日,双方交易的房屋出具一手房产证。一周后,贾勇向广州仲裁委提出解除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不过不久后又撤回申请。半个月后,2011年1月中旬,贺芸也向**提起诉讼,要求贾勇履行合同,并按总房价198万支付逾期办理转按手续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至产权过户日止。
买家打官司三年半终赢得房子
贺芸起诉贾勇案庭审间,贾勇答辩认为,其在2010年11月曾发邮件给贺芸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解约责任,但贺芸没有回复没有提出异议,他认为贺芸认可解除合同。不过,贺芸则认为,双方合同约定的送达方式并非通过电子邮件,而她一直未有放弃购买的意愿。
在2012年9月,**判决贾勇协助贺芸办理房屋过户,并按合同约定的每日千分之一赔偿贺芸违约金。贾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官司一直纠缠到今年6月未果。
“大概今年6月中旬,**问我们有没有能力***付齐尾款把房子赎回来”。贺芸说,夫妻两人同意了,东拼西借凑够了100多万元。此时,已是他们买房的第六年,若按总价每日千分之一索赔的违约金已达120万元。不过,**认为违约金应以贺芸所支付的30万元定金为本金计算,总额以30万元为限。
今年7月中旬,广州中院终审判决贾勇赔偿贺芸30万元的违约金,并在判决生效十天内协助贺芸办理转按,过户等手续;贺芸同时支付贾勇168万元未付房款。
今年11月初,贾勇回国配合贺芸办理了过户手续。这起长达近四年的争房案终于划上句号。11月14日,贺芸从交登中心查册出来,房子产权人已是自己和丈夫。此时,查册表上显示房子总价已达近450万元,比5年前涨了1.27倍。
采写:邱永芬
争房案过程
2009年4月,双方约定以198万元成交一套位于珠江新城、113平方米、房产证没出的房子;以租赁的方式,买家交了30万元购房定金。
2010年12月23日,该房屋出具一手房产证。2010年年底前后,卖家毁约,此时房价已暴涨六七成。
2011年1月,买家将卖家告上法庭,双方官司打了三年半。
今年7月中旬,终审判决卖家赔偿买家30万元的违约金,买家支付卖家168万元未付房款。
今年11月14日,房子过户,总价已近450万元,比5年前涨了1.27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