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可电子合同的合法性
记者许莉芸 实习生邱晓敏报道 2014年10月28日,广州礼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礼德**)状告借款人肖某某借款逾期案胜诉,广州市天河区人民**判决,借款人肖某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10日内偿还原告礼德**借款本金、利息、罚息、逾期管理费、律师费、案件受理费。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案件证明了**层面对P2P电子版的《借款协议书》的认可,“在中国征信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该事件为华南地区*例P2P平台状告逾期借款人胜诉,或对行业有**性作用”。
据礼德**相关人士介绍,2013年9月25日被告肖某某通过礼德**平台与第三人签订了《借款协议书》,第三人委托礼德**为其提供借款相关的全程信息咨询服务。
双方约定,第三人向肖某某发放借款54000元,期限9个月,肖某某采用每月14日等额本金利息分期还款的方式。在第三人按合同约定发放借款后,肖某某已经连续三期逾期,经多次催讨,肖某某均不予履行。礼德**在进行多次催收无效情况下,决定委托律师向天河区人民**进行起诉。
经过5个多月的调查和公开庭审,天河区人民**认为,《个人借款咨询服务协议》和电子版《借款协议书》均是各方真实意思,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各自义务。礼德**依据以上两个协议约定,有权以自己名义对肖某某提起诉讼,**支持礼德**的诉讼请求,礼德**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