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姓男子伙同女友孔某,打起利用租车行“发财”的歪主意,先后骗取了8辆价值近76万的小车,销赃获利10多万元。近日,蓬江区**依法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13年8月20日,被告人肖某与女友孔某到广州市某汽车租赁公司,由女友询问租车公司租车的信息,联系预约租车的事情,采用签订合同的方式,以租车为名,支付押金3450元后骗取该公司汽车一辆。而肖某则负责到二手市场找卖家“广西仔”谈收车价格、交车时间、地点等事情。事后,租车公司因再也联系不到租车的“女客户”,才意识到事情不妙,到派出所报案。
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肖某伙同孔某(已病死)共谋以租车为名,进行诈骗作案,并由被告人肖某联系销赃,先后八次将租得的车辆开至广东省广州市某镇卖给“广西仔”(另案处理),每次得款人民币8000元至1.8万元不等,所得赃款共同用于生活开支。
**认为,肖某伙同他人骗取车辆数额特别*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