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医生**能看多少门诊,未来,深圳有望就此进行量化规定。昨天从《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条款解读会上获悉,未来深圳将继续推动医师多点执业,并通过规定门诊就诊量,带动市民前往社康中心等基层医疗点进行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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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多点执业实操或遇难题
《条例》规定了医师多点执业制度。在深圳注册的医师,执业地点即为深圳市,可以在深圳范围内任何一家医疗机构执业。市外具有副高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经备案后即可在深圳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但对于未来是否能实际操作,市卫计委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陆钰萍也坦言,“实操中肯定会遇到问题”。对于该政策,深圳一家**医院院长直言对此不看好。“我欢迎其他医院的医生到我们医院来自由执业,但我们医院的医生*好不要多点执业”,这位院长表示,多点执业必然会带来医生对本职工作的怠慢,比如能在医院看完的病人,会要求病人去多点执业的单位挂更昂贵的号。
不过,陆钰萍也表示,《条例》在设置上,更多的是对原则性的把握,对于下一步,将通过细则的制定**医师多点执业的落实。“随着**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的推进,多点执业是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大方向,《条例》也为多点执业解决了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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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接诊限号**就诊时间
“医疗机构应当依据门诊医师类别和专业的特点安排每日接诊患者的人数,**每位患者的合理就诊时间。”门诊医师接诊量的具体标准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超出规定的门诊医师接诊量标准安排门诊医师接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万元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上一次罚款金额二倍的罚款。
许四虎表示,“从我们医生反映的情况来说,一个上午要看三四十个病人是比较普遍的情况。这就使得整个医疗质量会有影响,因此,希望通过这个法规约定,**市民的看病质量。”至于如何规定就诊时间,许四虎表示,在主管部门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将对不同的学科、不同的病人的纠正时间进行细化,而不是一刀切。
但对不少市民而言,医疗机构设定每日接诊患者的数量,*让他们担忧的,还是看病难问题的加剧。对于市民的担忧,许四虎的观点是,希望通过这一手段,引导更多的市民去社区就诊。“实际上看病难是在大医院,在社区看病就会比较容易。在深圳,60%-70%的病是不需要去大医院就诊的,我们更提倡市民去社区进行*诊。从个人成本、医疗成本上都有所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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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诊”不具备强制性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条例》的文本中,“基层*诊,分级诊疗”却仅仅是一种提倡,并不具备强制性。这也就意味着,市民是否选择去社康看病,还是继续选择等待医院**号,更多是由市民自身决定。
“对于强制实施基层*诊,当初在立法过程中也存在争议。”陆钰萍坦言,起草小组之所以取消“基层*诊,分级诊疗”的强制性措施,主要是担心强制要求从基层转诊会激化社会矛盾。“未来,我们将逐步的,通过引导,通过对限号,对医疗服务分等级收费等方式,让更多市民去社康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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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将由保险公司调查
解决医患纠纷,未来深圳也将与**接轨,通过要求医疗机构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有效转移医疗风险。《条例》将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作为处理医患纠纷社会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要求医疗机构开展执业活动,应当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并要求保险公司参与医患纠纷的调查、评估、协商、赔付等过程,减少医患双方的正面冲突。
“在《条例》中,我们明确写到,对于医疗责任保险,医师可以和医疗机构按比例分担。”陆钰萍表示,医师个人购买保险是未来的一种趋势,但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暂时无法实现医师个人承担医疗责任。
此外,《条例》规定医疗损害纠纷案件患方符合诉讼费用缓交规定的,诉讼费用在案件结案后再由当事人缴纳,以**患方不会因为经济问题无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医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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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卫生支出占财政比应不低于8%
根据《条例》要求,市、区**地方性财政支出总额中**卫生支出所占比例应当不低于8%。据市卫计委提供的数据显示,2012年,深圳卫生支出占财政比例为6.6%,低于国家卫生支出所占财政比例的6.65%。2011年,深圳卫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4.9%,而同年,哈尔滨的卫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18.3%,杭州为8.7%,在十个副省级城市中,深圳卫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仅排倒数第二,高于青岛的4.5%。
徐龙晨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