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包容度,请拿出你的诚意来!

2014-12-04来源 : 互联网

苦丁茶

(马达看法)

外地人到广州,3日内需申报。广州市府日前发布的这一通告,争议正持续发酵。我们当然希望,这是一种误读。更何况,这一通告毕竟尚未正式实行,且也确有所谓“上位法”的依据。比如2010年1月起施行的《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其第十条的表述就与前述通告几乎**一致:不仅要求流动人口应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派出所或流管机构申报登记,而且一旦变更居住地址,还要再行申报,时限也是三日之内。由此可见,这一条款实早已颁行有时,只是一直未引发太多关注,又或因执行难而形同虚设。

南粤辖下,一城之隔,《佛山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办法》于今年9月印发。尽管曾数易其稿,但*终版本中也有类似条款(详见第十九条)。值得一提的是,在此前多次向社会征求意见的过程中,该规定几乎未引起关注。人们聚焦的是“租房挂钩计生”规定,即“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没有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尽管官方解释称,这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依据,但在一片反对声中,终予以取消。反观广州,据媒体报道,前述通告虽在今年8月曾挂诸官网,却因未再公开通报,而反应寥寥。至于更早前**的省规,虽是由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竟未闻有任何**质疑,应不稀奇:让外来人员以“新市民”身份,参与公共决策、**立法,谈何容易!

突然想起今年6月曾流传的一份榜单,“2013中国50个**城市包容度排名”。在****0的城市中,广东*占五席,其中东莞**、佛山第三、广州第八。据介绍,此榜单的衡量标准为净流入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重,再以得分高低进行排名。当然,这种褒扬并不乏现实基础:于蜂拥而入的“外地人”而言,广东虽不是*丝****的机遇之城,却一定是劳动谋生进而安居乐业的较好选择。所以,他们的个人发展与广东的整体繁荣,无疑是种互相成全。不过,政策层面“三五年就来一次”的变化,却也造就了感觉包容性**的各种“逃离”。比如大运会前后的深圳。

在管制思维、维稳逻辑之下,长期以来,各地对“流动人口”(一直内涵模糊)*先是要管起来。所以,专门的流管机构就需自上而下,深入村居。直至几年前,或迫于招工难形势,或真是观念维新,先是对这一群体在名称上统一改口,再就是机构改革并倡导提供均等的市民化服务。东莞2008年始建的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广州今年出现的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正都是此背景下的产物。但名称、机构之变,会否真的促进外来人员融入城市,所谓“细节是魔鬼”,就有太多的试金石。仍以三日内主动申报的规定为例,我们无法理解:有朋自远方来,来的都是客,既言服务,何不主客倒转,让官家(或授权、或购买服务的其他社会机构)上门来?你既要我主动登记,试问你又能在现场提供什么服务指引和权利**?流管机关存在数十年,每年财政投入不菲,但此前连给“流动人口”发放每人50元的亚运交通补贴都发不好,刻薄点说,真是:羞!羞!羞!

这当然不仅仅是广州一城的问题。当权力机关傲慢与懒政并行,公共决策时又如何能**其自觉遵循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所以,在构建服务型**、提升城市包容度的宏大叙事里,真要拿出更多诚意、更务实的举措才行。像那些不该做、不必做或做不了,又或做了还得不偿失的,不做要求、也不去干,岂不更好!

(@马达加斯加)

标签: 佛山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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