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白领地铁口晕倒后死亡 深圳地铁判赔31万

2014-12-06来源 : 互联网

陈乐伟刘凡刘颖陈思福谢婷今年2月17日上午10点27分,35岁的IBM深圳公司女经理梁娅倒在深圳地铁蛇口线水湾站C出口的台阶上,地铁工作人员4分钟后赶到现场,15分钟后才拨打120,其间未对梁娅采取急救措施,11点18分急救人员赶到后发现梁娅已死亡。梁娅父母以未尽安保、救助义务致人死亡将深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急救中心告上法庭,索赔**元。前日上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一审判决地铁方对梁娅的死承担30%责任,赔偿30多万元。目前,双方都未确定是否上诉。

白领猝死原因仍未知

昨天上午,福田区人民**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梁娅的亲属和深圳地铁集团都没有人到庭,只派了各自的律师出庭。**认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依法对其运营范围内的人身及财产负有安全**义务,该义务不仅包括危险的预防及消除义务,同时也应包括在意外发生后的合理救助义务。

深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法医学死亡证明书”显示梁娅系猝死;但由于未做尸体解剖,无法确定具体原因。

地铁集团应担30%责任

但梁娅乘坐地铁集团运营的地铁,地铁集团作为公共交通的经营、管理者,依法对梁娅的人身及财产负有安全**义务。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地铁集团员工到达现场后,9分钟后*先拨打110**电话,15分钟后才拨打120急救电话呼救。在此期间,工作人员仅在梁某身边站立观察、喊话,并未对梁某采取任何急救措施,可能延误了宝贵的*救时间,故认定被告地铁集团担责30%,急救中心不存在过错。

**判决称,梁某系城镇户口,按2013年度深圳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653.1元/年,自死亡之日起按20年计算,地铁集团担责30%,即26.79万元,另丧葬费13558.9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合计约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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