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新办法本月起实施信用认证企业可享通关便利

2014-12-14来源 : 互联网

近日,从江门海关获悉,从本月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信用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进出口企业的信用标准分类将**适用原先的AA、A、B、C、D五级分类标准,而是采用认证企业(分**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三级分类标准。

江门关区(含江门市、阳江市)31家AA类和428家的A类企业,将分别过渡为**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以享受更多的通关便利。

《信用暂行办法》取消了企业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50万美元以上等规模限制和新注册企业须适用当前信用等级满1年的时间条件限制,门槛降低后有资格申请成为高信用等级的企业预计将增加两倍以上。

《信用暂行办法》与**海关的通行做法接轨。认证企业可享受海关通关便利措施,一般信用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失信企业则将受到海关严密监管。**认证企业将不仅在中国地区便利通关,更可同时享受AEO(中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国家或地区海关的通关优惠措施。

海关还建立了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采集、公示制度,通过“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credit.customs.gov.cn),向社会公示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信息、信用等级、行政处罚信息、特定企业资质及失信企业名单等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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