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殷香港立法规定,任何人不得以生殖科技程序选择胚胎性别,除非因医学需要以避免孩子健康受遗传病损害。不过,法律并无规管选择胚胎性别试管婴疗程的广告宣传。为此,港府计划修订法律,禁止在香港发放生殖科技程序选择婴儿性别的广告,违法需处以刑罚。
香港有广告称赴泰国怀孕可选性别
香港食物及***昨日向立**提交文件指出,目前《人类生殖科技条例》列明任何人不得以生殖科技程序选择胚胎性别,除非因医学需要以避免孩子健康受遗传病损害。不过,条例并无规管选择胚胎性别试管婴疗程的广告宣传。
早前香港有报道指出,香港有征婚公司从2011年起,在报章刊登广告,推销一条龙服务,带团到泰国接受人工受孕,由当地医生提供选择婴儿性别服务,索价至少16万至20万港元不等,如果包括夫妇住宿、机票等至少需23万港元,流程大约18天。
为此,香港人类生殖科技管理局(管理局)关注到香港当地的报章和宣传单张刊载,推销在海外地方借生殖科技提供的性别选择服务的广告有所增加。对此,医疗界也表示忧虑,尽管《条例》禁止这些服务,但相关的推销活动却日益增加,让社会担心现行对这类广告的管制是否足够。
管理局指出,根据现行《条例》关于代母安排的生殖科技服务广告,以及胚胎和配子商业交易的广告,都已受到禁止。不过,有关使用生殖科技提供性别选择服务的广告,《条例》并无同类的禁制条文。为社会整体福祉着想及更改不一致的规管,管理局认为有必要就这方面修订法律。
意见书支持立法禁止广告
为此,香港食物及***向立**卫生事务委员会建议修法,禁在港发放以生殖科技程序选择婴儿性别的广告,预计明年上半年向立**详细提交上述建议。
为征询社会对立法建议的意见,今年起食卫局向获管理局发牌可提供生殖科技服务的机构;**医院和**医院;医疗、卫生和法律界的专业团体;妇产科、生殖医学和外科(泌尿科)专科医生;学术界;家庭及社会服务界;消费者委员会;以及传媒机构进行咨询。截至今年7月底,共收到15份意见书。大部分回应者支持按建议加强《条例》对有关事宜的管制。
食卫局因此建议修订《人类生殖科技条例》第十五条,列明禁止在香港发放生殖科技程序选择婴儿性别的广告,不论香港或境外服务都不能在香港卖广告,违法需处以刑罚。
知多D
在香港,试管婴儿等人类生殖科技通过2000年制定的《人类生殖科技条例》(《条例》)规管。人类生殖科技管理局(管理局)根据《条例》成立为法定组织,负责规管生殖科技程序的提供;胚胎研究的进行;涉及生殖科技程序或胚胎研究的已使用或准备使用的配子或胚胎的处理、储存或弃置;以及代母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