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转租”厂房偷税被追缴338万元

2014-12-18来源 : 互联网

近日,深圳市某投资有限公司因在“转租”过程中隐瞒收入偷逃税款被深圳市地税局第四稽察局立案查处,税务机关向该公司追缴税费200.67万元、加收滞纳金42.32万元、罚款95.99万元,滞补罚三项合计338.99万元。

2013年,深圳市地税局第四稽察局开展了对租赁行业的自选稽察,选案部分在对深圳市某投资有限公司2011年和2012年两个年度纳税环境进行阐发时,发现该公司主营营业收入大部门来自于租赁收入,却从未申报缴纳过租赁合同印花税。该公司是签定过租赁合同没申报纳税,仍是从未签定过租赁合同?在此疑问下,选案部分拔取该公司作为稽察对象。

稽察人员在对该公司查抄前,就该公司的纳税环境进行了初步核查,发现该公司按月申报,足额缴纳,似乎没有什么问题。但在现实调取该公司账簿资料时,发现公司财政人员正在玩电脑游戏,而且说电脑内没有装管帐软件,也没有做电子账套。财政负责人则介绍说他们以每月800元的价*,将公司的财政资料和报税事项交给做账公司处置,账册凭证在做账公司,要等做账公司送来。是以,实地调账只在公司的电脑中拷贝了一些word文档和excel表格,在公司的资料柜中找到了一些收款收条和租赁合同,此外就是做账公司送来的报表凭证账册等。

正如稽察人员预料的一样,做账公司送来的资料与报税环境根基一致,没有发现什么疑点。在公司电脑中拷贝的word文档和excel表格却发现了收入的陈迹,稽察人员将这些数据清算出来,并与找到的收款收条进行比对,终于发现了该公司隐瞒收入的事实。

本来该公司专门做转租生意,是尺度的二手房主,公司一共承租并转租了7个工业园区,为了将工业园区的厂房全数租出去,公司甚至向介绍租户的中心人发放佣金。但公司只向做账公司供给此中*大的一个工业园区的资料,其他工业园区的收入和支出以流水账的形式,在财政人员的电脑中做出文档和表格打印出来,按月提交给公司现实节制人。因为工业园区里有些企业不要发票,该公司采用了凡是收到房*起*开具收款收条的做法,若是企业要发票,再别的机打发票。公司的这种做法,不测地让拿到收款收条的稽察人员可以将文档表格中的房*收入与收款收条中的数字进行彼此印证。同时,稽察人员也找到了该公司新签合同、续签合同和变动合同的证据及部门合同原件。至此,该公司偷税手段被查明,稽察人员继续尽力,收集清算了其他6个工业园区的收入资料,该公司在证据面前认可了偷税的事实。

税官说法

在稽察过程中,该公司曾经提出,该公司的经营内容属于物业办理,因为该公司与**手房主签定的是《厂房委托办理合同》,公司只是对第三方租户进行物业办理,从第三方取得的收入不该定性为房*收入,应该定性为物业办理收入。而事实环境是,该公司租下工业园区之后,别离与第三方租户再次签定租赁合同,**手房主并未与第三方租户发生租赁关系,也不曾给第三方租户开具租赁发票。该公司的经营行为不属于物业办理范围,应定性为转租行为,并按税收有关划定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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