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璐瑶,通讯员黄子程、龚宣报道:近日,广州公安户政部门负责人表示,2014年度广州市积分制入户工作即将进入签发入户卡、办理落户阶段。为配合全市积分制入户工作,获得积分制入户广州市属十区资格的群众在领取审批部门签发的《广州市区入户卡》后,应持相应材料到广州市公安机关办理入户登记手续。
该负责人特别提醒,根据市发改委与市公安局共同联合印发的穗发改人口[2014]16号文规定,入户登记地址顺序*先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房产并供其居住的房屋、合法承租的有一定期限的房屋部门的公房(含**提供的**性住房)或**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安排提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地址登记入户;如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准予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街(镇)公共集体户登记入户;以上方式均无法办理落户的,准予与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区的亲戚朋友搭户。
据了解,为方便广大群众办理相关手续,公安机关已根据相关规定制作发布《积分制入户人员办理入户手续须知》,随《广州市区入户卡》一并发放,群众或可登录广州金盾网(www.gzjd.gov.cn)户政管理频道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