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家人入职公司 侵吞货款30余万

2014-12-28来源 : 互联网

近日,顺德**对一起职务侵占案件进行了审理。令人惊诧的是,站在被告席上的四名被告人竟然是一家人。

陈某原是佛山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总经理。2012年10月,原本收入不菲的他为了*“快*”,在同一个月先后将其家人安排入职自己所在的公司。陈某负责公司总务和联系客户;陈某彬是陈某某的儿子(25岁),负责采购、联系客户、送货、收款;胡某娟是陈某彬的女朋友,负责在公司操作银行账号、帮助将低报价单入公司财务账;胡某平则是胡某娟的哥哥,负责采购、联系客户以及送货和收款。

一家四人于2013年3月开始,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与客户公司做生意时,以高报价给对方公司,再以低价入公司账户,将差价据为己有”以及“从客户公司收取货款后据为己有,不交回公司”两种方式一起侵占公司货款。

在此期间,陈某某四人通过上述两种方式,先后在与广州、东莞及佛山的三家公司的业务交易过程中,或*取差价,或将货款据为己有。另外,在与深圳某公司的一笔价值约86000元的不锈钢交易中,因货物质量问题被退货,陈某某让胡某平开货车将被退货的不锈钢全部拉到佛山市禅城区的一间废品收购站,以约43000元的价格卖掉,货款据为己有。

直到2014年5月案发时,陈某某、陈某彬、胡某娟、胡某平先后侵占公司四笔货款,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30余万元。

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决定对四被告人分别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陈某彬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胡某娟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胡某平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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