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住房公积金执行新政

2014-12-28来源 : 互联网

CFP图

近日,从台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台山目前已经开始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认贷不认房”政策。政策*大的亮点是没有在台山利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住房的职工家庭可以享受*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另外,第二套房的贷款额度也由原来的20万提高到25万元。

据台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政策于10月25日开始执行。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数据,去年全台山共办理了919户贷款,贷款总额21706.8万元。今年截至12月,该中心办理贷款704户,发放贷款户仅为18602.9万元。另外数据显示,与去年同期相比,贷款户减少了179户。

工作人员称,随着“认房不认贷”政策以及降息等一系列政策的实施,这在一定程度刺激了台山商品房的成交。“近段时间,中心办理的申请人数也较前几个月份多。”该名工作人员介绍,从新政开始执行到12月中旬,各大银行上交中心申请初审的有122户,目前已放款的户数有27户,放款金额共766.9万元。

据介绍,这些申请的市民除了有*次买房的群体外,还有部分属于二次购房的。“二次购房的主要是2005年或2006年以前购房的市民,他们还没享受公积金贷款待遇,需要新买住房;另外就是曾用公积金贷款但已经还清、目前名下无房的市民。”

[Q&A]

Q:哪些人执行*套房政策?

A:还清公积金贷款,名下无房可申请

公积金贷款“认贷不认房”政策施行至今,还有不少市民对于新政以及**套住房的标准有疑问。

据工作人员介绍,新政策*大的亮点就是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的认定标准发生变化。如果是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没有在台山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住房的,执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另外,若这些家庭以前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国内其他地方购买过住房,但申请时已还清贷款且在台山没有住房的,也可以执行政策。如果这些家庭在台山利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但是没有全部产权,且结清了贷款的,同样可以申请。

“利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买过住房的,就算还清贷款,但只要在江门地区内名下有一套住房,也只能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工作人员提醒。

虽然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认房不认贷”政策不相互影响,但若其之前申请了商业贷款购房,目前还没还清这笔贷款,现在又申请公积金购第二套房的贷款户,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要根据贷款户的偿还能力做出贷款审批。“一般标准是申请者的月工资需在偿还贷款总额的2倍以上。”

Q:公积金贷款申贷比例是什么?

A:二套房贷款额度提高5万元-10万元

据工作人员介绍,在贷款*付比例上,新政列出的条则更加明细。在*套房贷款*付比例上,政策规定,购买新建商品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付比例不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在购买存量住房上,*付比例则根据住房竣工时间年限细分了4种类型。“新增加的项目在于21-30年以及30年以上的二手房。”该名工作人员表示,但是从台山这些年的情况来说,用公积金申请两类房子的市民较少。新城实施以来,中心还没有处理过相关的个案。

新政在贷款额度上,也做了相应的改变。第二套房的贷款额度较之前分别提高了5万元-10万元。*套房与第二套房贷款*高额度一致,一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为25万元,两个人或以上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则为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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