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私刑”逼认罪 男子纵火被判三年

2014-12-28来源 : 互联网

说案

不满被厂辞退,想回厂上班又被拒。唐某潜回南海罗村某鞋厂,趁凌晨工人休息时,放*烧毁厂内两筐鞋面成品,幸事故未造成伤亡。唐某当日被厂里管理方抓获被送派出所。日前,二审终审认为,唐某实施放*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罪,故判处有期徒刑3年。

案情

工厂*情**亲自“抓人”

去年10月9日凌晨1:30许,南海罗村一鞋厂一楼楼梯间发生*情,两塑料筐的鞋面成品被点燃。事发地点3楼为工人宿舍,员工刘某甲表示,自己当时正在睡觉,听到下面有人喊“失*了”,就和同事一起冲下楼灭*,直至当天凌晨3时左右*情才被扑灭。

该厂管理人员曾某表示,厂里开除的员工唐某有纵*嫌疑。曾某表示,唐某于2013年6月初到厂工作,由于经常旷工、怠工于同年9月26日被开除。唐某的8月份工资已经发放,9月份只工作了18天左右,而当月发工资的时间还没到,且唐某也没提结算工资,只想回厂工作。

当日22:30,该厂员工郑某甲向厂方报告称,唐某约他到佛山*车站前面空地见面。曾某驾车到车站,与几名员工控制了唐某。在员工的劝导下,唐某承认了在厂里纵*的事实,并拿笔纸写下了“纵*过程”。

审理

自称被逼承认警方勘查认定

唐某被厂方送往派出所后,**承认纵*,并表示遭厂方私自用刑,被逼着承认纵*,“我说不会写,他们就自己写了一份,让我抄下来按指纹,后把我送到派出所。我写纵*经过时不是自愿的,我被**打过,怕再被他打。当时有两名男人和四名女人在办公室。我受了内伤,现在胸口和肚子还疼。”

警方在*灾现场勘验后,排除电气*灾的可能,现场特点符合放*现场特征,此外周边围墙的墙面上和铁丝网上有攀爬过的痕迹。警方调取现场附近监控录像发现,前一晚唐某沿鞋厂前的巷子由西向东步行,行至鞋厂大门口后消失,直至次日凌晨2:13才重新出现。警方最终认定,*是唐某放的。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实施放*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罪。以放*罪判决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唐某不服,提出上诉,称其未到过案发现场,受被害人及证人的威胁才写下纵*经过。日前,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驳回唐某上诉,维持原判。

(黄文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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