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何以大过法规

2014-12-28来源 : 互联网

茶掌柜  

(观察)

因车在村里乱停放,结果被村内管理员锁车、扣押,还要求车主非得拿出所谓的“罚款”才能取车,*离奇的是,即使有、民警到场劝导,这场“罚*”的闹剧还没有结束,*终车主还是选择交*息事宁人。这件荒唐事情并非发生在什么天高皇帝远的荒郊僻壤,就在佛山市禅城区的石湾教子村。

据我了解,这件稀奇事还有类似的。据媒体之前的报道,在今年四月份,同样是禅城区,弼塘村的保安扣留了一个乱贴广告的小贩,张口就要按照“村规”罚3000元。*后村官出面解释,罚款无法可依,只是要求小贩承担清洁费用。这两件事情非常相似,一方面“被罚者”或多或少地存在违规行为,但是在村庄内,很容易逃脱交警或者城管等行政部门的处罚,于是当地村委则以“村规”为名义,越俎代庖成为处罚者,强行索要罚款。

这样的事还有多少,我想肯定多于见报的数量。毫无疑问,不管当地村委的处罚做法理由多么充足,但是这样的做法毫无法律依据。但是奇怪的是,*后当着警察的面,村里的管理员照样把“罚款”执行到底了。在建国前甚至过去更早一段时间内,我们国家的农村地区,乡约、村规、族规比法律更容易得到执行的现象是存在的,但是时至今日,乡约、村规、族规早就该丢到故纸堆里去了。怎么村规再一次逾越到国家现行法规之上了,连警察也阻止不了?

其实说穿了,强势不是所谓的“村规”,而是村规的制定者和背后的执行人。其实在本村的一亩三分地上,村干部权力之大,外界难以想象,连行政部门也要让三分。因此当他们的利益被侵犯后,才会出现“被罚者”苦苦哀求也无用、警方执法也受阻的情况。

其实换一换思路,村里存在的乱停车、乱贴广告的行为,**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来遏制。比如以村子名义建立物业公司,以收停车费的名义代替罚款,名正而言顺。

而制定村规来遏制发生在村里的违法行为,表面上有维持秩序的好处,其实坏处更多。村子里的管理者多是聘请安保公司的工作人员,这些人并没有成为合格执法者的素质,而一旦有了村委授予的“执法权”,就给了他们寻租的空间。今日罚500,明日罚1000,张口就来。这样的“执法”比“违规”本身危害还大。(靠谱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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