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600毫升 亲属免费用血将“限量”

2015-01-22来源 : 互联网

无偿献血累计满600毫升,配偶和直系亲属就可以享受无限量免费用血,这种好事以后可能没有了。昨日,广州市法制办就《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今后献血者能继续享受无限量免费用血,配偶和直系亲属能享受的免费用血则要“限量”了。

献血者配偶及亲属可优先用血

现行规定是2004年**的。新《规定》主要做了8点变动。其中*大变化莫过于,调整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的临床用血权利。

根据现行规定,献血者献血累计达到600毫升以后,献血者本人、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均可以享受不限量免费用血的待遇。新《规定》将其调整为,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在该献血者累计献血量的范围内免费用血。通俗讲,就是进行了“限量”。

“一些人献够了600毫升享受待遇后,就**献血,原政策一定程度上使献血者失去了继续献血的动力,间接造成无偿献血者的流失。”广州市法制办有关工作人员如此解释“限量”原因。

《规定》还参照北京市做法,“血液*先要**急救用血和孕产妇用血,除此之外的常规用血,将优先为献血者及其亲属提供。”也就是说,增加了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具有单位年度献血证的单位员工优先用血的规定。

取消用血互助金制度

用血互助金制度实质为**金,它的作用是促进单位和用血者的亲属积极参与献血。按照规定,用血互助金缴纳之日起六个月内,单位取得单位年度互助献血证,或者无单位的用血者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取得无偿献血证的,献血办就退回其缴纳的用血互助金本息。逾期未取得相关证件,用血互助金不予退回,全部上缴同级财政,用于发展本市献血事业。

“在实际工作中,对于用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不符合献血条件的,我们也免予缴纳或退回已缴纳的用血互助金。问题在于,大部分用血互助金的缴纳者依然选择不献血,因此,继续依靠行政手段直接推动单位和市民献血已经不合时宜,故删除了有关用血互助金的规定。”广州市法制办有关工作人员称。

献血年龄上限延至60岁

新《规定》还将献血年龄上限从55周岁放宽至60周岁。前提是,对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

《规定》还提出增加采血点建设。广州市法制办解释,大多数人普遍对流动献血车的卫生安全问题存在质疑,更多选择环境条件和硬件设施完善的献血屋或血液中心进行献血。

基于公众对无偿献血制度的公益性和献的血去向不明等提出的各种质疑,《规定》要求,血站应当建立采供血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采供血信息。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血站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可能引起社会公众恐慌的血液信息。

此外,新《规定》还提高和调整了部分罚则,个人冒名献血*高罚5000元,单位雇佣他人冒名献血*高罚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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