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不具购房条件,签了合同仍需付中介费

2015-01-22来源 : 互联网

王莎莎由于买家自身被限购不具备购房条件,*终房屋不能实现交易,买家仍然需要支付中介服务费。近日,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公布了几宗受理的投诉咨询案件,均涉及交易失败中介追缴服务费用。协会律师提醒,买家应及时核实自身的购房资格,尤其是刚毕业的学生以及非广州户籍的跳槽人员。

案例1买不了房,居间合同仍有效

2010年王某从外地考进广州某**大学时,将户口迁入该校。2014年6月30日,王某从学校毕业后被某公司聘用,并准备将户口从学校迁至该公司。随后8月3日王某通过某中介公司与业主白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自身具有广州户口。

但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告知王某不具备购房资格,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事后王某得知其所任职公司未成功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其户口已被迁回原籍,且其自身亦未在广州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终王某因不具备购房资格而与业主白某取消交易。

王某因交易未成,**向该中介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该中介公司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王某支付费用。经审查,中介公司已促成王某与业主白某签订合同,而交易不成是由于王某自身不具备购房资格所致。*终,仲裁委员会裁决王某须向该中介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

提醒买卖双方可分段支付中介费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介协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律师提醒购房者,买卖双方若要**中介服务费的合理支付,可与中介公司协商采用分段支付方式。例如**阶段为签订买卖合同,支付20%的中介服务费;第二阶段为成功过户交易手续,支付50%的中介服务费;第三阶段为成功交楼,支付30%的中介服务费。

案例2补缴社保购不了房

2011年外地人刘某来到广州一家小公司工作,去年跳槽至规模较大的一家公司后打算在广州购房置业。他查询自身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发现于2014年2月在原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时,该公司终止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事后,刘某补缴了社会保险,并在某中介公司的介绍下,与业主李某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购买一套位于天河区的某物业。在递件过户时,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补缴社会保险不能获取购房资格。*终刘某因不符合购房条件,遂取消交易,但**向该中介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对此,该中介公司向**提起诉讼,要求刘某支付中介服务费。*终,在**的调解下,刘某支付了一半的中介费。

提醒跳槽需注意落实社保情况

协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物业前,应注意核实自身的购房资格。特别是对于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在跳槽至另一家公司前,应及时与原公司及新公司协商社保的缴纳,防止断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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