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首名不穿囚服被告过堂 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

2015-04-01来源 : 互联网

  吴某学出庭受审,未穿看守所的识别服。供图

   王卫 李世寅 钟春连 昨日上午,因*****诈骗犯罪的被告人吴某学在中山市第二人民**出庭受审。与以往不同的是,被告人未穿看守所识别服而身穿便服出庭受审,成了中山市*名“**囚服的被告人”,引起广大市民关注。

  据公诉机关指控称,2013年11月22日至2014年1月13日期间,被告人吴某学(男,1971年出生,黑龙江人,有盗窃犯罪前科)在经济拮据的情况下,通过刷卡消费、取现等方式透支使用***,后超过规定期限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仍不归还,并于今年2月改变联系方式,逃避发卡银行催收。

  截至2014年7月15日,吴某学透支资金共计19858元,拖欠利息2343 .93元,拖欠滞纳金等其他费用1715 .62元。2014年7月31日下午6时许,警方在北京市西城区珠市口大街一宾馆120房间内将其抓获归案。庭审中,被告人对其所犯罪行予以认罪,并表示积极筹款还钱,请求**从轻处罚,法庭未当庭宣判。

  据中山市第二人民**介绍,以往被告人出庭受审通常穿着一件“马甲”,印有羁押场所标志,具有浓厚的犯罪标签。然而,根据现代司法理念和我国宪法精神,未经人民**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不妨知]

  为何不再穿看守所识别服出庭受审?

  《最高人民**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改革的意见》于2月26日公布,其中关于“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者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的规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另外,最高人民**、公安部日前联合制定并下发《关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装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人民**开庭时,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不再穿着看守所的识别服出庭受审。

标签: 中山新闻

渝ICP备2024022750号-1

Copyright©2004-2024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上台九悟酒销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